2、負責全市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地理標誌農產品的檢測、鑑定、產地認定、產品認證等,以及商標標誌的審核、申報工作。
3、負責審核、確定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地理標誌農產品產業開發、項目建設;組織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地理標誌農產品產業生產和示範基地建設。
4、負責組織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地理標誌農產品產業相關科技研究、技術產品交流以及相關信息的收集發布、市場調研等工作。
5、配合有關部門對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地理標誌農產品產地環境和質量進行監測。
6、配合有關部門對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地理標誌農產品生產基地和市場進行監督檢查。
7、承擔全市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地理標誌農產品產業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8、貫徹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
9、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赤峰市有關農村能源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市農村能源戶用沼氣國債項目和大型沼氣工程建設項目、農村能源服務網點建設、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與推廣的前期調研、項目申報和建後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10、協助自治區業務部門對項目進行驗收;負責農村能源的開發、管理和試點工作。
1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赤峰市有關農業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市農業資源和環境保護工作,開展全市農業污染源普查、農業污染源種植業監測點信息採集和普查成果套用等後續工作。
12、實施對外來入侵生物進行區域調查及危害、分布、蔓延與流行情況的普查,全面掌握其發生、分布及危害動態,建立資料庫,制訂並組織實施控制和治理方案;
13、開展全市農產品產地安全劃分。對全市農產品產地進行污染普查及區域劃分、無害化處理,負責農村節能減排、農村清潔工程項目的申報實施等各項工作。
14、負責全市生態農業建設管理和試點、農業環境監測網點的建設工作,開展農業環境監測、化驗、評估;參與全市範圍內農業區域污染事故、資源破壞的調查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