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研究起草相關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負責制定交通運輸發展戰略,編制交通運輸專業規劃和行業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區公路和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養護、管理、協調和計畫編制;負責國家和省、市、區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的組織、協調和服務工作;承擔全區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
(四)負責全區公路和水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汽車維修市場、運輸服務、汽車租賃、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搬運裝卸、物流服務業、規模以上物流企業、汽車駕駛學校、駕駛員培訓行業和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指導、監管汽車維修行業協會和物流行業協會工作;負責農村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國防交通戰備工作,調控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的運輸。
(五)指導、服務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維護交通行業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六)負責全區縣鄉路政管理、路產路權保護;指導、監督全區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組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七)負責全區渡口的生產安全監督、渡口及碼頭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
(八)負責全區物流規劃、物流服務體系載體建設,整合資源,培育物流產業發展;負責物流技術、標準、行業統計調查、分析、計畫編制工作;指導、協調全區物流協會發展、交流工作。
(九)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車船的技術標準管理,組織、服務交通運輸系統科技開發、項目攻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十)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涉外工作,指導、服務利用外資、技術引進和開展交通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工作。
(十一)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察室)。
負責機關的內外聯繫、文秘、信息、信訪、年鑑、檔案、辦公自動化和系統內黨建、監察、工青婦以及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組織、人事、黨員和幹部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職稱評審及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會議的籌備和接待工作;負責機關的日常事務和後勤管理服務工作。
(二)財務科。
負責監督檢查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計畫、財務會計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各項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核算管理和監督檢查交通運輸內部審計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財務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會計工作和監督檢查局屬企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工作,並參與有關財經、發展計畫的編制、審核工作。
(三)綜合科(行政服務科)。
編制全區地方交通運輸、交通工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和引導交通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指導協調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協調公路運輸、水路運輸、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學校和汽車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指導交通工業企業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交通行業價格執行情況;擬定全區公路、水路行業發展戰略並指導實施,提出政策性意見;指導交通系統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法制建設及局屬單位的法律諮詢工作;負責全區交通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全區交通行業服務功能、站場建設發展規劃、計畫上報和檢查工作;負責利用外資、技術引進工作;負責指導、督查直屬站、所的業務工作;負責全區物流規劃、物流服務體系載體建設,整合資源,培育物流產業發展;負責物流技術標準、行業統計、調查、分析、計畫編制工作,指導、協調全區物流行業發展、交流工作;貫徹執行國防交通戰備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擬定全區有關國防交通戰備工作規定,管理使用國防交通資產,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為本區區域內的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協調處理軍地有關問題;完成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國防主管機構賦予的其它任務;統一接收本單位行政審批事項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