贖罪劵

贖罪劵,拉丁文意為“仁慈”或“寬免”,後被引申為免除賦稅或債務。

贖罪劵,拉丁文意為“仁慈”或“寬免”,後被引申為免除賦稅或債務。天主教認為基督功德無量,“善功”積累起來就成為教會的功德庫,教會有權決定在有罪人完成一定條件後,從功德庫中獲得一些功德以抵償罪罰之責。主教有權免除部分罪罰。14世紀以後,它演變為以出售“贖罪劵”的方式來進行,成為教會搜刮錢財的一大手段。16世紀中期,教會不得不在各方的反對聲中,廢止了這一做法。但是,免罪罰的原則仍繼續保留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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