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2014年02月25日有新聞報導,永嘉男子老余自己身患絕症,而妻子臥床不起,擔心先一步離世而無人照顧妻子的他,貼出告示:出讓妻子“照顧權”並贈送房產現金。談及此事,他稱:“一日夫妻百日恩。將老婆託付好,我死去就沒有後顧之憂了。事件還原
2004年老餘59歲,妻子葉小君58歲,兩人結婚36年,育有一女,女兒在國外生活。葉小君患有癲癇,兩人結婚後,她的病頻繁發作,需要長期服藥治療。這些年來,老餘一直不離不棄照顧妻子。2001年前,葉小君病情加重臥床不起,生活難以自理。
“他知道她喜歡吃蛋黃餅,總是隔三差五買來餵她吃。”老餘87歲的老岳父葉文波稱,“女婿對我女兒從不會大聲說話。這樣的女婿真是難得。”
2003年,得知自己患癌後,老餘一方面積極治療,一方面總覺得心裡有塊石頭沒落下。“我父母不在了,女兒長期在國外,岳父岳母年歲已大,要是我死了,誰來照顧她?”他坦言,琢磨許久,想到自己名下有一套價值約60萬元的落地房,而他和妻子每月還有房屋出租費、補貼等總計2000來元,便想出了贈予房產換來照顧妻子這一辦法。
現實版《與妻書》
林覺民《與妻書》中有一句:“以汝之弱,必不能禁失吾之悲,吾先死留苦與汝,吾心不忍,故寧請汝先死,吾擔悲也。”
永嘉男子老余擔心自己先妻子一步離世而無法照顧她,張貼出了“愛妻轉讓告示”,被網友稱為《與妻書》的現實版。這看似違反倫理道德的告示背後,是老余深藏了36年的濃濃愛意。
親屬態度
永嘉縣江北街道龍橋村陡門頭中心路15號,是一幢老式的二層樓房子,這就是老余和葉小君的家。老余在“轉讓愛妻”的告示里提及的贈予房產,就是這幢房子。按照老余找到的房產中介的估算,價值60萬元以上。
“我們在這裡開店十幾年時間,都沒看到過他老婆。”附近早點店的王土木說,大家知道老余的老婆身體不好,現在是癱倒在床上,生活無法自理,幾乎成了“植物人”。就在2014年春節期間,老余把“轉讓愛妻”的告示貼在了自己家門口牆壁上,以及自己的機車上。很快,他的行為就被他的兄弟姐妹制止了,告示的複印紙也被撕毀了。
村民意見
村民們建議我和妻子離婚。但想到一日夫妻百日恩,妻子有時會呼喚我的名字。夫妻一場,兩人一直相依為命,妻子離不開我。老余於心不忍,就想到要照顧好妻子,想為妻子早點做些安排。醫生說現在身體情況比較好,不會這么短命。或許是想多了,腦袋裡只想到自己死後誰來照顧妻子的問題。
法律剖析
對其擬轉讓妻子之舉,又深感荒唐和對法律的無知。因妻子作為女人,有獨立的人格,並非物品,不可轉讓。即使她現在為植物人,無正常思維,亦為如此。至於老余表示自己一旦過世後願將遺留財產贈送給願意扶養其妻之人,其行為符合中國《繼承法》第31條之規定,屬遺贈扶養協定,即受扶養的公民和扶養人之間關於扶養人承擔被扶養人生養死葬的義務,受扶養人將財產遺贈給扶養人的書面協定,當然從本案來看還應徵得其妻其他近親的同意。
網友評價
網友對此褒貶不一,大多數人表示不解,但也有人表示同情和理解。支持者稱:“老余擔心不久於人世,首先想到的不是自己的後事,而是妻子由誰來照顧。36年婚姻不離不棄,令人動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