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為了克服經費等物質條件的困難,1862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莫雷爾法案》(亦稱“贈地法案”),規定各州凡有國會議員一名,撥聯邦土地3萬英畝,用這些土地的收益維持、資助至少一所學院,而這些學院主要開設有關農業和機械技藝方面的專業,培養工農業急需人才。1890年又頒布第二次《贈地法案》,繼續向各州贈地學院提供資助,到19世紀末,贈地學院發展到69所。這些學院後來多半發展為州立大學,成為美國高等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為美國的經濟騰飛做出了重大貢獻。
莫雷爾法通過將聯邦政府擁有的土地贈與各州來興辦、資助教育機構。根據法案第40條,這些大學的宗旨在於教授農學、軍事戰術和機械工藝,不排斥古典教育,使得勞工階級子弟能獲得實用的大學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