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進商品短缺的核算
在商業會計中,購進商品短缺在未查明原因前,先在“待處理損失”帳戶核算。經查明原因。屬於自然損耗的.一般作為商品流通費處理;屬於供貨方少發的,應要求供貨方補發商品或退回貨款;屬於責任事故的應要求有關單位或個人賠償。其會計處理如下:
(1)採用“數量進價金額核算”的企業,發生購進商品短缺時:
借(增):庫存商品(實收數)
借(增):待處理損失(短缺數)
貸(減):在途商品——運入在途商品(應收數)
經查明,屬於自然損耗時:
借(增):商品流通費
貸(減):待處理損失
經查明,屬於責任事故由有關單位或個人陪償時:
借(增):其他應收款
貸(減):待處理損失
經查明,屬於供貨方少發同意補發商品或退還貨款時:
借(增):應收貨款
貸(減):待處理損失
(2)採用“售價金額核算”的企業,發生購進商品短缺時:
借(增):庫存商品(實收數售價)
借(增):待處理損失(短缺數進價)
貸(增):進銷差價(實收數進銷差價)
貸(減):在途商品(應收數進價)
經查明,屬於自然損耗時:
借(增):商品流通費
貸(減):待處理損失
經查明,屬於責任事故由有關單位或個人賠償時:
借(增):其他應收款
貸(減):待處理損失
經查明,屬於供貨單位少發,同意補發商品或退還貨款時:
借(增):應收貨款
貸(減):待處理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