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翁某,商賈多貸其資。一日出,有少年從富翁後。問之,亦假本(借貸經商的本錢)者。翁諾之。至家,適几上有錢(銅錢)數十,少年即以手疊錢,高下自如(活動或操作靈活自然)。翁謝之(拒絕了他),竟(終)不與貸資。或問其故,翁曰:“此人必善博(賭博),非端(行為端正)人也,所熟之技,不覺形(顯露)於手矣。”訪之果然。
譯文有一富翁,很多商人都向他(代指富翁)求取資金。一天外出,有一個少年跟隨在他(富翁)的後面,向他(代指富翁)借生意的本錢。富翁答應了。少年跟到了富翁家裡。正好看見桌子上有數十枚銅錢,少年閒來無事,用手把錢自下而上壘高,手法甚為熟練。富翁拒絕了他的要求,最終沒有給他錢。有人問富翁為什麼不借錢給他,富翁說:"這個人肯定是好賭而不是行為端正的人,賭博中熟悉的手法不自覺顯露在手上。"問那個少年,果然是這樣。
注釋貸:借。
從:跟隨。
假:借。
諾:答應。
適:正好。
或:有人。
果然:果然(是)這樣。
形:表現,顯露。
1、透過現象看本質,善於觀察,以小見大。
2、習慣成自然。
富翁知道少年是賭徒的依據是什麼?
少年閒來無事時,以熟練的手法把錢壘在了一起,這就是賭徒的表現。
竟。文言中“竟”與現代漢語的解釋很不相同,它多指“終”、“結束”、“完畢”。上文“竟不與”,意為最終不借給他,若理解為竟然不借給他,那就錯了。成語有“有志者事竟成”,意為有志氣的人最終能把事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