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外設賬

賬外設賬,是指單位未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在正規的公開的財務會計賬簿之外私設的賬賬套,從而達到偷稅漏稅、資金體外循環等目的的違法行為。一般是私設“小金庫”、“內賬”或者“小賬”。

賬外設賬是指單位未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在正規的公開的財務會計賬簿之外私設的賬賬套,從而達到偷稅漏稅、資金體外循環等目的的違法行為。一般是私設“小金庫”、“內賬”或者“小賬”。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發現會計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私設賬簿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並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賬外設賬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相關企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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