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監督職能
1、監督工程建設的各方主體(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單位、設計勘察單位和監理單位等)的質量行為是否符合國家法律及各項制度的規定;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事故。
2、監督檢查工程實體的施工質量,尤其是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專業設備安裝等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質量。
3、對受委託的工程進行質量鑑定監督。
4、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
5、完成住建局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其它職能
1、參與優質工程的檢查評選。
2、對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行為和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有權採取責令整改、停工等強制性措施。
3、有權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檔案和資料,進入現場進行檢查,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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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交通運輸廳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成立於1992年;
2002年山東省交通工程定額管理站併入省交通廳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2005年增加交通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2011年更名為山東省交通運輸廳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我站為全額財政撥款正處級事業單位,站內設四科一室,即監督科、綜合科、定額科、安全科、辦公室。
工作內容
工作信息、專題活動、經驗交流、資質管理、造價管理、網上辦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