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縣糧食局

(二)負責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編制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綜合、分析、預測糧食產銷形勢和動態,制定和實施全縣年度糧食總產量平衡計畫;銜接和分解全縣糧食定購計畫;指導糧食購銷企業收購各性質糧食和代國家管理儲備糧。 (十一)負責縣糧食局機關和局直單位人事、工資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糧食行業職業教育和政策業務培訓;指導全縣糧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糧食購銷價格政策和糧油質量標準;負責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質價檢驗人員的政策、業務和技術培訓;協調陳化糧質量鑑定工作;指導、協調糧油質量監測工作。

機構簡介

賓縣糧食局位於賓縣賓州鎮迎賓路,始建於1946年1月,1954年9
月正式更名為糧食局,現為縣政府領導下的全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
現有工作人員27名,內設9個業務職能部門,分別為辦公室、調控股、農管股、綜合業務股、倉儲股、財務審計股、人事股、保衛股、黨辦,負責全縣糧食行政管理、巨觀調控及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下轄10個糧食購銷企業和1個鹽務企業,分別為新甸糧庫、常安糧庫、寧遠糧庫、勝利糧庫、擺渡糧庫、經建糧庫、賓西糧庫、馬家糧庫、白石糧庫、賓州四庫和鹽業公司,它們擔負著全縣17個鄉鎮的糧食購銷和鹽務管理任務,發揮著糧食流通主渠道作用。原滿井糧庫於2007年更名為中儲糧滿井直屬庫,隸屬於中儲糧黑龍江分公司,賓州糧庫於2008年委託中儲糧黑龍江分公司管理。

業務職能

(一)貫徹國家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行業管理法規,制定和實施全縣糧食行業發展規劃;推進全縣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
(二)負責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編制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綜合、分析、預測糧食產銷形勢和動態,制定和實施全縣年度糧食總產量平衡計畫;銜接和分解全縣糧食定購計畫;指導糧食購銷企業收購各性質糧食和代國家管理儲備糧。
(三)研究分析糧食流通面臨的新形勢和出現的新問題,擬定相應的對策和措施,為縣政府制定發展糧食流通政策和決策提供依據。
(四)指導糧食購銷企業對庫存糧食的順價銷售,落實國家糧食順價銷售政策;負責專儲糧和救災糧的管理和供應;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陳化糧競價銷售,庫存糧食推陳儲新;協調建立和完善糧食市場流通體系和糧食促銷機制。
(五)監督檢查全縣糧食購銷企業收購儲存的儲備糧和其他糧食質量和安全儲存;指導潮糧乾燥和必要的潮糧疏散;研究制定全縣糧食收購基礎設施建設規劃;銜接和實施國家糧庫建設、地方簡易糧倉建設計畫。
(六)審核認定全縣糧食經營企業資格;審查多種所有制經濟主體糧食收購經營資格、糧食批發企業準入資格;參與糧食市場管理,保障糧食有序流通。
(七)貫徹國家和省、市糧食購銷價格政策和糧食質量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監測糧油鹽商品質量和監控糧油鹽市場價格。
(八)指導全縣糧食行業管理,規範經營行為;貫徹糧食行業政策、法規,指導生產經營;推進經濟技術合作、重大科技開發、技術引進、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協調糧食收儲加銷和加工轉化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減員增效,實施再就業工程。
(九)貫徹國家和省、市鹽業管理法規、規定和辦法,監督檢查全縣鹽業市場,實施鹽政處罰決定和行政複議;負責全縣食鹽專營、碘鹽供應工作以及兩鹼工業用鹽的監督使用、非加碘食鹽、一般工業用鹽、農業用鹽、複合鹽製品的供應和使用;銜接和落實全縣食鹽調撥計畫、食鹽儲備計畫;核准食鹽零售許可證。
(十)負責全縣糧食風險基金的測算,協調製定糧食風險基金管理、使用辦法和分解、撥付;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扭虧增盈、糧食財務管理、局直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國有資產變更及產權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糧食收購資金、專項費用補貼、糧食建倉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核查局直單位專控商品購置工作;指導糧食企業內審監督工作。
(十一)負責縣糧食局機關和局直單位人事、工資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糧食行業職業教育和政策業務培訓;指導全縣糧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二)承辦縣政府和省、市糧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1、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信訪信息、秘書事務等機關日常政務以及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聯絡接待、保密保衛等行政事務;組織草擬糧食工作的行政規章、發展規劃、綜合性檔案;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察督辦、史志、法制和檔案管理工作;指導行業政務信息、保密、信訪、督辦、檔案等工作;管理機關後勤工作。
2、調控股
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措施;制定全縣糧油產需和收支平衡計畫,編制全縣糧食流通和儲備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糧油購銷調撥運輸計畫;參與提出糧食進出口計畫;安排農村救災糧及其他特殊用糧計畫;實施國家儲備和地方儲備糧的儲存、輪換計畫及管理;制定糧油商品流通和儲備統計制度,匯總糧油統計報表;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
3、農管股
研究分析、預測糧食生產情況,估產測產,核實災情;協調落實國家和省、市下達的定購糧、儲備糧及保護價糧的收購計畫;調查、審核農村救災糧供應,並指導、監督使用發放;指導、監督國家糧食收購政策的落實和執行情況;審核多種所有制經濟主體從事糧食收購經營資格、糧食批發企業準入資格。
4、綜合業務股
研究制定糧食流通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綜合協調和指導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工作;指導全縣糧食行業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業管理;制定糧食附營企業發展規劃;指導糧食行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推動糧食科技進步;實施鹽政處罰決定和行政複議。
5、倉儲股
指導全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經營管理;規劃國有糧庫的合理布局;認定縣內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資格;指導推動糧食倉儲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糧食接收、潮糧乾燥、安全儲存;指導開發套用先進儲糧技術,促進科學保糧;開展“四無”糧倉建設活動;實施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基礎設施的統計、匯總、報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糧食購銷價格政策和糧油質量標準;負責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質價檢驗人員的政策、業務和技術培訓;協調陳化糧質量鑑定工作;指導、協調糧油質量監測工作。
6、財務審計股
負責全縣糧食風險基金基數測算,協調製定糧食風險基金管理、使用辦法和分解、撥付;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糧食財務、會計和稅收、信貸制度,制定管理辦法;負責測算、審核、分解、落實糧食政策性財務補貼;監督檢查糧食專項補貼和簡易建倉、倉儲設施費等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利用外資和外匯的協調和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預測和落實糧食收購資金;指導全縣糧食財務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編報全縣商品糧油和儲備糧油的年度財務計畫和會計決算,匯總財務會計報表;負責指導、監督糧食購銷企業扭虧增盈及財務指標考核;負責糧食局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7、人事股
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管理工作;制定並實施糧食職業教育、培訓規劃;負責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表彰工作;負責勞動工資管理;負責職稱評審和工人技師考評工作。
8、保衛股
負責全縣糧食購銷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的各項法規政策的落實和檢查監督;負責企業各類突發性事件的防範、應對和調查工作。
9、黨辦
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指導局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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