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宇[西北政法大學黨委副書記]

賈宇[西北政法大學黨委副書記]

賈宇,男,漢族,1963年2月生,青海省貴德縣人,中共黨員,1986年6月參加工作,武漢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現任西北政法大學黨委副書記。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賈宇賈宇
1979年至1983年,西北政法大學法律系學習,獲法學學士學位;
1983年至1986年,西北政法大學刑法學專業學習,師從著名刑法學家周柏森教授,獲法學碩士學位,同年留校任教;
1992年考取武漢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博士研究生,師從著名刑法學家馬克昌教授,1995年畢業獲法學博士學位。
1986年起任教於西北政法大學,先後擔任助教、講師;
1992年破格晉升為副教授、任碩士研究生導師;
1996年破格晉升為教授,任法律系副主任,1998年任法律系主任;
2003年任西北政法學院副院長;
2006年6月任西北政法學院院長、黨委副書記;
2006年11月至2017年6月,任西北政法大學校長、黨委副書記。
2010年擔任武漢大學、吉林大學刑法學博士生導師。
2017年6月,西北政法大學黨委副書記。

任免信息

2017年6月,陝西省人民政府決定免去:賈宇的西北政法大學校長職務。

主要榮譽

1996年獲法務部“全國司法行政系統優秀教師”稱號;
2000年獲陝西省十大傑出青年提名獎;
2000年獲西安市“司法系統先進工作者”稱號;
2003年獲陝西省首屆“教學名師”獎;
2006年度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畫”項目入選者;
2007年當選為第五屆“全國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
2010年被確定為“中共中央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點建設教材”《刑法學》首席專家。
2017年入選“影響中國法治進程的百位法學家”,獲評“有突出貢獻的法學家”。

社會兼職

教育部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第三批重點教材《刑法學》課題組首席專家
國家司法考試協調委員會委員
國家司法考試命題委員會委員
最高人民法院特邀諮詢員
國際刑法學協會會員
國際刑法學協會中國分會副主席
中國行為法學會副會長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
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中國犯罪學研究會預防犯罪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中國犯罪學研究會犯罪社會學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武漢大學和吉林大學博士研究生導師
中國人民大學刑法研究基地及中國人民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特約研究員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陝西省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會長
陝西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協會副會長
陝西省社科聯常務理事
西安市律師協會副會長
陝西省檢察院諮詢專家
陝西省公安廳特邀監督員
中南大學、海南大學和青海民族學院兼職教授

研究領域

中國刑法學、國際刑法學和犯罪學。先後主持和參與了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及教育部、法務部、陝西省規劃項目共14項。

主要作品

·

賈宇賈宇
刑法學(第2版)高等政法院校專業主幹課程系列教材/賈宇主編,2011-8-1版
·刑事違法性理論研究(全國中青年刑法學者專題研討會文集)賈宇,2008-4-1版
·社會管理創新與依法治國:第二屆中國法學名家論壇學術論文集賈宇主編,2013-4-1版
·城市發展與法治保障:西安建設國際化大都市法治論壇文集賈宇主編,2012-9-1版
·刑法原理與實務(第3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賈宇主編,2011-11-1版
·擾亂公共秩序罪辦案一本通(中國刑案偵、訴、辯、審辦案通)賈宇主編,2007-1-22版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辦案一本通(中國刑案偵、訴、辯、審辦案通)賈宇主編,2007-1-22版
·罪與刑的思辨賈宇,2002-4-1版·刑事司法評論(第1卷)賈宇,2006-11-1版·刑事司法評論(第二卷)賈宇主編,2008-11-1版
·刑事司法評論(第3卷)賈宇主編,2011-10-1版
·社區矯正導論訴訟法學研究書系賈宇著,2010-2-1版
·刑法原理與實務(全國高等法律職業教育系列教材)賈宇,2002-1-1版[7]
此外,還有:《國際刑法學》(獨著)、《罪與刑的思辨》(獨著)、《死刑研究》(主編)、《中國刑法》(主編)、《刑法學》(主編)、《刑法原理與實務》(主編)、《國際司法協助的理論與實務》(副主編)、《遺傳與犯罪》(合譯)等37部,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學術刊物、報章發表專業論文和文章100餘篇。

學術成就

一、對於死刑制度的本質和發展趨勢進行了深刻的理性分析,在國內較早對死刑制度改革發表了系統的理論見解和實踐主張(1995年),並長期積極致力於推動該領域的變革。
二、對於我國刑法典和刑法學通說中的犯罪故意概念進行了全面批判,否定犯罪故意概念中的社會危害性認識,首次提出“希望故意、容忍故意、放任故意”的分類法,首次提出“行為故意和結果故意”的分類法,首創“容忍故意”概念,主張在犯罪故意概念中引入違法性認識、行為故意、容忍故意等要件,進而提出了犯罪故意概念的新架構(1995年),在該專題領域居領先地位。
三、反對“誣告反坐”思想指導下的誣陷罪量刑原則。主張對誣陷罪設定獨立的法定刑(1986年),該種主張後為國家立法採納(1997年)。
四、研究並積極推動我國的刑事和解制度建設,否認學界關於刑事和解制度源於上世紀七十年代加拿大司法實踐的通說,從判例、制度、理論上全面研究介紹了上世紀三、四十年代我國陝甘寧邊區的刑事和解經驗(2007年)。[3]
五、研究成果有14項分別獲得國家教委法務部、陝西省等優秀學術成果獎。

人物評價

人民網評價:賈宇:“情系西北的刑法學家”。重理論、更注重實踐的學術風格,研究死刑問題關注國際刑法,組織特色的法學科研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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