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擬訂全市優撫實施辦法,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全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擬訂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實施辦法及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
(五)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省級和市本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六)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實施辦法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七)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管理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的爭議,發布標準地名,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並公布資陽市行政區劃圖等行政區劃信息。
(八)擬訂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實施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指導實施,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實施辦法並指導實施,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實施辦法,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擬訂全市婚姻、殯葬和兒童收養管理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實施辦法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行政許可事項。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信訪科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以及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目標績效管理和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和相關新聞發布工作;組織起草民政規範性檔案;指導、監督全市民政行政執法;負責民政法治宣傳和培訓教育;組織協調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負責民政信訪工作。
行政審批
負責全市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並按照管轄許可權進行前置審查管理和執法監察;負責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受省民政廳委託對全省性民間組織在本市辦事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縣(市、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審批、行政許可事項。
優撫安置
擬訂地方性優撫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承辦優撫安置事業經費分配、劃撥和管理;指導優撫醫院、光榮院、烈士陵園建設和管理;擬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的實施辦法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軍供、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的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
救災科
擬訂救災工作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和統一發布工作以及中央、省級和市本級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農村受災民眾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擬訂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資陽市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和國際國內減災合作事宜;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實施辦法和標準;擬訂全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實施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福利彩票和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指導全市福利企業資格認定;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辦法;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社會救助
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實施辦法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擬訂五保戶社會救濟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中央、省級和市本級財政最低生活保障等投入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基層社區
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監督村(居)務公開,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開展村民自治模範單位及和諧社區示範單位表彰工作,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和社區志願者註冊登記工作。
區劃地名
擬訂行政區劃管理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全市地名規劃,標準地名命名;承擔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以及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鄉鎮、街、路、巷、村等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按照市、區事權劃分,負責雁江區沱江河以西城區門、樓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組織以及指導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並公布資陽市行政區劃圖等行政區劃信息。
社會事務
擬訂全市殯葬管理辦法,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負責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承擔跨市(州)、跨縣(市、區)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的協調工作;指導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婚姻登記、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改革;承擔全市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規劃財務
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基層民政組織建設工作;承擔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資陽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擬訂全市雙擁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全市的雙擁工作,支援軍隊和國防建設;協助有關部門開展雙擁國防宣傳教育;負責雙擁模範縣(區)、模範鄉鎮、先進單位和個人考核、表彰和推薦、申報工作;預防和協調、解決軍地矛盾糾紛,密切軍政軍民關係;承辦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工作動態
全市優撫安置工作會議在樂至縣召開
2013年8月14日,全市優撫安置工作會議在樂至縣召開,各縣(市、區)民政局分管優撫安置工作副局長、優安科(股)長、軍休所長及市民政局優撫安置科有關人員參加會議,市民政局副局長秦淑蘭主持會議並講話。
會議總結了上半年全市優撫安置工作,退役士兵安置進展情況,零散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改造進度等工作,各縣(市、區)民政局分管領導分別匯報了業務開展情況,並提出了下半年工作打算。
市民政局副局長秦淑蘭在總結工作中肯定了全市優撫安置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並就下半年工作作了重點強調,一是繼續貫徹落實好零散烈士紀念設施的遷移工作,做好烈士紀念設施的改(擴)建工作;二是繼續抓好“兩項工程”的落實,即優撫治理工程和安身建房工程;三是繼續在民政優撫事業單位開展安全檢查,全面摸排安全隱患,做到防患於未然;四是配合審計、財政等部門對各縣(市、區)軍休所進行專項資金審計;五是啟動優撫醫療“一站式服務”平台建設,確保年底前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