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陽市林業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林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相關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標準和規程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擬訂全市造林綠化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擬訂相關市級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森林採伐限額和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承擔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濕地保護規劃及其相關的標準規定,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及其相關的地方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全市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及其標準和規定,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組織全市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市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報市政府批准後發布。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市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承擔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維護農民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和政策,擬訂全市重大林業改革的相關實施意見和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八)監督檢查全市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及其產業標準,擬訂全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山區林業綜合開發。
(九)承擔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全市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全市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負責指導、協調全市的林業經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市財政林業專項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市級林業資金,管理市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全市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十一)負責指導全市蠶桑產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發展蠶業的政策法規、決定決議及部署,擬訂全市蠶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全市蠶業產業化建設,指導、督促全市蠶桑生產經營和科技興蠶工作,指導蠶業服務體系建設。
(十二)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宣傳、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
(十三)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行政許可事項。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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