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68年12月—1971年5月,任三山大隊團總支書記、革委會副主任、黨總支書記
1971年5月—1973年4月在湘東區白竺公社任黨委書記
1973年4月—1975年11月任共青團湘東區委書記
1975年11月—1979年4月任蘆溪區麻田公社黨委書記
1979年4月—1981年3月任蘆溪區農辦副主任
1981年3月—1984年1月任蘆溪區上埠鎮黨委書記
1984年1月—1988年12月任蘆溪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區長
1988年12月—1989年12月任蘆溪區委書記、區長
1989年12月—1992年4月任蘆溪區委書記
1992年4月—2001年6月任萍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01年6月——2005年11月 萍鄉市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
2005年11月-2014年6月起政協萍鄉市委員會黨組書記、主席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6月20日,中紀委網站發布公告,江西省萍鄉市原政協主席賀維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逮捕
2015年2月5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訊息,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江西省萍鄉市政協原主席賀維林(正廳級)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決定逮捕。
偵查終結
2015年5月17日,據最高人民檢查院訊息,江西省人民檢察院交辦,九江市人民檢察院立案,九江縣人民檢察院承辦的萍鄉市政協主席賀維林涉嫌濫用職權、受賄、貪污一案已偵查終結。此案於2015年4月25日移送審查起訴,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開庭審理
2015年12月9日,江西省萍鄉市原副市長、政協主席賀維林涉嫌受賄與濫用職權案開審。賀維林當庭不認罪,其律師進行了無罪辯護。根據檢方的起訴書,賀維林被控受賄和濫用職權兩項罪名,受賄金額為90餘萬,濫用職權罪造成的損失為1260萬元。
案件尚未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