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維林

賀維林

賀維林,男,1950年5月出生,江西萍鄉人。曾任政協江西萍鄉市委員會黨組書記、主席。 2015年12月9日,涉嫌受賄與濫用職權案,開庭審理,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68年12月—1971年5月,任三山大隊團總支書記、革委會副主任、黨總支書記

1971年5月—1973年4月在湘東區白竺公社任黨委書記

1973年4月—1975年11月任共青團湘東區委書記

1975年11月—1979年4月任蘆溪區麻田公社黨委書記

1979年4月—1981年3月任蘆溪區農辦副主任

1981年3月—1984年1月任蘆溪區上埠鎮黨委書記

1984年1月—1988年12月任蘆溪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區長

1988年12月—1989年12月任蘆溪區委書記、區長

1989年12月—1992年4月任蘆溪區委書記

1992年4月—2001年6月任萍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01年6月——2005年11月 萍鄉市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

2005年11月-2014年6月起政協萍鄉市委員會黨組書記、主席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6月20日,中紀委網站發布公告,江西省萍鄉市原政協主席賀維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逮捕

2015年2月5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訊息,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江西省萍鄉市政協原主席賀維林(正廳級)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決定逮捕。

偵查終結

2015年5月17日,據最高人民檢查院訊息,江西省人民檢察院交辦,九江市人民檢察院立案,九江縣人民檢察院承辦的萍鄉市政協主席賀維林涉嫌濫用職權、受賄、貪污一案已偵查終結。此案於2015年4月25日移送審查起訴,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開庭審理

2015年12月9日,江西省萍鄉市原副市長、政協主席賀維林涉嫌受賄與濫用職權案開審。賀維林當庭不認罪,其律師進行了無罪辯護。根據檢方的起訴書,賀維林被控受賄和濫用職權兩項罪名,受賄金額為90餘萬,濫用職權罪造成的損失為1260萬元。

案件尚未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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