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市監察局

中共賀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與賀州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監察職能,其主要職責為:

根據《黨章》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有關規定,市紀委接受市委和自治區紀委的雙重領導;市監察局仍屬市政府序列,接受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監察廳的領導。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是: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自治區黨委、自治區紀委、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縣(處)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問題,協助市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市人民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自治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頒發的決議、規定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縣(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或其他重要、複雜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審理決定或建議對他們做出行政處分(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監察對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草擬有關規定。

(八)調查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制訂有關政策的情況,對有違背紀律監察條例行為的政策措施提出修改意見。

(九)會同市直屬有關部門以及各縣(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核各縣(區)紀委機關、監察局領導幹部以及市政府有關部門紀檢組長、副組長(紀委書記、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副主任人選,提出任免意見。

(十)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紀委、監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辦公室(監察綜合室)

協助紀委常委會協調、督促委局各室、各縣( 市、區 )紀委監察局及市直紀檢監察部門貫徹落實上級黨委、紀委、市委和本委局有關工作部署;指導各縣(區)紀委辦公室、監察綜合室開展工作;組織起草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局工作計畫、報告、總結、通知、主要領導講話稿和有關重要檔案;負責全市紀檢監察信息工作;負責紀委常委會、紀委全會、監察局長辦公會議以及其他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 組織協調全市反腐敗源頭治理工作;辦理涉及行政監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負責與市紀委委員和特邀監察員的聯絡工作;負責本委局的檔案收發、公文處理、機要、保密、檔案工作以及本委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車輛管理、公務接待、後勤保障和安全保衛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幹部室

負責本委局機關機構設定、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組織建設工作;負責協助有關職能室做好全市紀檢監察幹部隊伍的教育、培訓、管理與監督工作;負責會同市委組織部對縣(區)紀委書記、副書記和市直屬單位派出(派駐)紀工委書記(紀檢組長),市直屬機關各部門(單位)內設紀委書記擬任人選進行考察;負責對縣(區)紀委常委(含監察局正副局長)和市直屬機關各部門(單位)紀委副書記擬任人選進行考察、審核並提出任職意見和建議;負責做好派出紀工委副書記、派駐紀檢組副組長及其他派駐(派出)紀檢監察幹部的考察、任免工作;負責協助有關室做好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協助分管常委和辦公室做好本級機關退休幹部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研究宣傳室

負責全市紀檢監察工作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為常委會決策和指導工作提供依據;負責組織起草、審核、修改、解釋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規章制度和重要的政策性規定及規範性檔案;負責紀檢監察工作規章制度草案徵求意見稿的審議;負責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法規、規章、政策性規定和規範性檔案的執行情況;負責配合有關室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性規定和規範性檔案的宣傳教育;負責協調、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調查研究和法規工作。負責宣傳黨和國家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的法律法規;協調有關部門抓好黨員、幹部的黨風黨紀和勤政廉政教育;制訂紀檢監察教育工作的計畫,具體組織實施全市性的黨風黨紀教育活動;聯繫、協調新聞單位對紀檢監察工作情況及重大案件的報導工作,積極向新聞單位提供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稿件;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網路宣傳工作,以及反腐倡廉網上輿情監測工作;組織、管理、發行有關黨風黨紀電化教育資料和其他學習教育資料;檢查、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的宣傳教育業務工作;與有關職能室配合,具體組織實施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完成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黨風廉政建設室

協助市委、市政府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承辦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並對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綜合全市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監督檢查領導幹部貫徹落實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情況;協調、督促和查處對違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典型案件,並按有關規定實施責任追究;負責出具晉升、評先的廉政鑑定材料;收集、管理本市處級幹部廉政檔案材料;檢查、指導全市黨風廉政建設業務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糾風室

履行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綜合分析全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情況,提出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檢查和指導全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協助領導組織全市性糾正行業和部門不正之風的檢查、評議、評比等活動;負責民眾反映投資軟環境、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等方面的來信來訪工作,查辦民眾反映強烈的不正之風問題;協助政府做好全市性糾風工作會議的籌備,起草、審核會議材料,做好會務安排;負責與自治區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糾風室的聯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執法監察室

負責實施自治區紀委、監察廳下達的專項執法監察項目,實施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執法監察項目和處理交辦事項,配合政府各部門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和專項治理;提出全市統一開展的執法監察項目、計畫和實施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行政效能建設日常工作,提出年度實施意見,總結經驗,檢查指導;對行政許可法等行政法規的貫徹實施開展監督檢查;對專項資金、財政性投資等重大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進行監督;開展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情況執法監察;參加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調查,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負責事故情況上報,參加安全生產執法檢查;處理與執法監察有關的民眾投訴,對在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檢查指導各縣(區)紀委、監察局開展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執法監察情況的綜合上報,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紀檢監察一室

負責承辦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和處級幹部的違紀案件以及其他比較重要、複雜、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市直機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市直機關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的案件檢查工作;總結市直機關各部門紀檢監察案件檢查工作情況,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紀檢監察二室

負責承辦市屬各縣(區)領導幹部和黨組織的違紀案件及其他單位或幹部比較重要、複雜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市屬各縣(區)委、政府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市屬各縣 ( 區 ) 和鄉鎮的案件檢查工作;總結市屬各縣(區)和鄉鎮紀檢監察案件檢查工作情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案件審理室

審理由本級紀委或同級黨委、本級監察局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審理、報送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或黨委政府審批的案件;審理委局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案件;審理案件要符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 、手續完備、程式合法”的二十四字方針;受理不服本級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和不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複議、複審決定的申訴案件;調查研究案件審理工作和執行紀律的情況,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案件審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完成上級業務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信訪室(舉報中心)

負責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辦理民眾舉報事項,辦理上級轉來的信訪件,受理涉及黨紀、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督促、催辦轉交下級紀檢監察部門承辦的檢舉、控告、申訴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訪問題;整理綜合民眾信訪舉報反映的突出問題,及時向本級紀檢監察機關的領導及市委、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查辦本級及上級領導交辦的信訪案件;負責信訪監督談話、下發信訪通知書和建立信訪監督檔案以及提供領導幹部的晉升、評先、出國(境)廉政情況材料;負責信訪計畫、總結和信訪統計工作;制定和完善有關信訪舉報工作的規章制度;協助做好案件線索排查會和領導信訪接待日的工作;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信訪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抓好基層辦案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行政效能監察室(行政效能投訴中心)

負責全市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綜合指導;對全市行政效能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市政務服務視窗實行監督,受理對市直、區直駐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政效能情況的投訴、舉報、申訴和控告;具體受理、協調和處理市外投資者投訴事項,並進行跟蹤督辦;查處涉及行政效能和幹部作風的案件並依法依紀進行責任追究;負責市級行政效能電子監察系統的監控、管理工作;指導縣(區)級行政效能電子監察工作的開展。

工作動態

自治區紀委副書記、監察廳廳長何開長深入我市調研指導
2013年7月16日,自治區紀委副書記、監察廳廳長兼自治區預防腐敗局局長、糾風辦主任何開長率自治區紀委調研組一行先後深入我市政務服務中心、鐘山縣紅花鎮“強農惠農一條街”開展實地調研我市政務公開以及落實強農惠農政策相關工作。自治區紀委常委、監察廳副廳長黃遠山,自治區紀委執法室主任韋雲忠參加了調研。
上午,何開長一行首先到我市政務服務中心調研,在詳細了解政務服務工作情況後,充分肯定了我市在創新“陽光政務”方面的做法,他指出,最佳化政務服務環境以及投資和發展環境,是確保經濟社會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構建和諧的民眾關係的重要舉措之一,各級政府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在新形勢下不斷最佳化政務服務職能,為打造高效政府作出應有的貢獻。隨後,何開長一行到市紀委監察局看望幹部職工,對我市紀檢幹部呈現出飽滿的精神狀態表示滿意,並鼓勵他們要堅守自己的崗位,認真履行黨章賦予的神聖職責,為推動賀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深入開展努力工作,為實現賀州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建設目標提供有力保證。
下午,何開長一行冒著酷暑深入鐘山縣紅花鎮開展糾風工作調研,並實地察看了惠民一條街。何開長高度肯定了我市的“糾風特色創新工作”。同時指出,強農惠農政策是黨和政府圍繞統籌城鄉發展,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促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農民收入增加、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辦法,各級政府要利用各種途徑、各種方法,加大宣傳力度,使黨和政府強農惠農的政策家喻戶曉;要強化監督手段,加強對工作流程的監督,保證落實政策不折不扣,使農民民眾真正得到實惠。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潘志金,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遲威陪同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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