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通則

貿易通則

此通則包含國際上通用的13種常用的貿易術語。通則使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術語更標準,明確了買賣雙方在收發貨過程中,應負的責任。通則的範圍僅限於買賣雙方在簽定銷售契約中所涉及的權利及義務包括無形的電腦軟體等。商業發票和契約上必須列明貿易術語。每條貿易術語都是由國際商會制定。

E組

工廠交貨(E.X.W. 是Ex Works的縮寫) : 指定地點交貨,通常在商品的產地交貨,賣方不辦理出口清關手續也不將貨物裝上任何運輸工作。該術語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該交易方式是賣方責任最小,買方責任最大的貿易術語。

F組

包括F.C.A., F.A.S.和F.O.B.三個術語。這三個術語的共同特點是“賣方將其已辦理了出口清關手續的契約貨物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所在地,而從交貨地點至目的地/港的運輸、保險的手續及有關費用均由買方辦理和負擔。

詳細

(1)貨交承運人(F.C.A. 是 Free Carrier的縮寫:貨交承運人指定地點) : 指定地點交貨,通常在商品的產地交貨,或船上交貨,並辦理了出口相關手續,即完成交貨。該術語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

(2)船邊交貨(F.A.S.是Free Alongside Ship的縮寫): 指定裝運港交貨。是指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將契約規定貨物交到買方指派的船隻旁邊,或在貨船不能靠岸的情況下,用駁船將貨物運至船邊,並辦理出口清關手續,即完成交貨。此後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均由買方承擔。該術語適用於水上運輸方式。

(3)船上交貨(F.O.B.是Free On Board的縮寫) : 指定裝運港船上交貨。是國際貿易業務中採用最普遍、最經常的貿易術語之一。它指賣方辦理貨物出口清關手續,當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時即完成交貨。這意味著買方必須從該交貨點起承擔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該術語僅適用於水上運輸方式。如果當事人各方無意越過船舷交貨,則應改用F.C.A.術語為好。

C組

,包括C.F.R., C.I.F., C.P.T., C.I.P.。這四個術語。這四種貿易術語的共同特點是賣方負責辦理貨物出口清關手續,訂立貨物運輸契約,承擔付至目的地/港的運費,在出口國的內地或港口完成交貨,交貨後的風險及發生的各種費用均轉移給買方。

(1)成本加運費(C.F.R.是 Cost and Freight的縮寫) : 指定目的港交貨

(2)成本,保險費加運費(C.I.F.是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的縮寫) : 指定目的港交貨

(3)成本加運費 : 運費付至(C.P.T.是Carriage Paid to...的縮寫),指定目的港交貨

(4)成本,保險費加運費(C.I.P.是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的縮寫) : 指定目的港交貨

D組

:包括D.A.F., D.E.S., D.E.Q., D.D.U.和D.D.P.五種貿易術語。

(1)邊境交貨 : 指定地點,通常在邊境交貨

(2)船上交貨 : 指定目的港交貨

(3)碼頭交貨 : 指定目的港交貨

(4)未完稅交貨 : 指定目的港交貨

(5)完稅後交貨 : 指定目的港交貨

註: DES條款主要用於承租船;DEQ條款通常用於承租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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