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魯姆-耶頓模式

費魯姆-耶頓模式亦稱“領導-參與模式”。一種最新的權變領導模式。由行為科學家費魯姆和耶頓於1973年提出。這一模式試圖確定出適合某些特定的環境和情況的領導方式。其要點是: 有效的領導應根據不同情況,讓職工不同程度地參與決策; 領導行為應根據環境的需要而隨時變動。該模式認為,在進行決策時,根據不同的情況,可以有五種不同的領導方式:(1) 領導者運用手頭現有資料,自己解決問題,作出決策。(2) 從下級得到必需的情報資料,自己作出決定。(3) 把問題的性質個別地告訴下屬,徵求他們的想法和建議,然後由領導者作出決策。(4) 把問題向下級集體通告,徵求他們的意見和建議,隨後由領導者作決策。(5) 把問題向下級集體通告,並與下級一起提出和評價可供選擇的方案,作出一致同意的決策。合適的方式,不論是上述哪一種,都取決於七個境況因素的結合。這些因素以問題的形式列出並反映了需要解決的和與下屬本身有關的內容。

這七個境況因素是:(1) 是否存在能使某一解決辦法更合理的質量要求。(2) 是否有足夠的情報做出高質量的決策。(3) 對其他可供選擇的方案和其後果是否有高度確實的了解。(4) 下屬對解決辦法的接受是否對有效地實施有重大關係。(5) 如果你自己做決策,下屬是否會肯定地接受。(6) 下屬是否知道這種解決辦法要達到的組織目標。(7) 在優選的決策中,下屬間是否有可能發生衝突。五種領導方式與七種境況因素相結合可以產生十七種不同的境況,每一種境況都可得出下屬參與決策的適宜程度和合適的領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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