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重組與重組貸款的區別
1、概念混淆。
關於重組貸款,《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解釋, "是指銀行由於借款人財務狀況惡化, 或無力還款而對借款契約還款條款作出讓步的貸款"。後來將"讓步" 改為"調整"。這在某種程度上也內含了對貸款重組的解釋。不過現在看來, 將調整內容限定在借款契約的還款條款, 顯然過於狹窄。實踐中, 重組可以調整主契約一借款契約, 也可能更改其從契約一擔保契約; 不僅修改還款條款, 還可能調整償債主體、利率等。
貸款重組是指在借款人發生及預見其可能發生財務困難或借款人、保證人發生資產重組,致使其不能按時償還我行貸款的情況下,我行為維護債權和減少損失,在切實加強風險防範的前提下,與借款人達成修改貸款償還條件的協定,對借款人、保證人、擔保方式、還款期限、適用利率、還款方式等要素進行調整。
2、貸款重組是操作過程, 重組貸款是操作結果。
3、重組前的貸款可稱為被重組貸款,重組後的貸款就是重組貸款。被重組貸款經過貸款重組, 就變為重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