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

貴陽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陽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14〕30號)和《中共貴陽市委、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貴陽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築黨發〔2014〕25號),將貴陽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局(貴陽市新聞出版局、貴陽市著作權局)更名為貴陽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貴陽市著作權局),仍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18年12月,機構改革不再保留貴陽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著作權工作的政策、法規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和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和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事業,指導文學、藝術、廣播影視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廣播影視活動。

(四)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擬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含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發展。

(六)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擬訂社會文化事業、少兒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八)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九)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有關工作,負責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

(十)組織推進廣播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指導全市特別是老少邊貧地區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指導、監管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一)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管。

(十二)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十三)根據有關規定擬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發展和技術進步。指導、監督執行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章。

(十四)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五)歸口管理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洪兵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市著作權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對外文化交流聯絡處)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負責局機關文秘、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安全、政務公開、目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對外交流聯絡工作;負責局黨委的日常事務,承辦黨委會務、文秘、宣傳教育、黨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群團、統戰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出國政審和知識分子工作;擬訂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指導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系統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職業技術鑑定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著作權工作的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協調重要文化政策調研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應訴和他法律性事物;指導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四)計畫財務處

貫徹執行國家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經濟政策,編制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事業的年度經費預算、財務收支計畫和基本建設計畫;管理全局預算資金和財務;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組織局系統財務人員的專業培訓;負責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系統與財務相關的統計工作。

(五)藝術處

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事業及文化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全市專業文藝創作和生產;組織全市性的專業文藝比賽和重大演出活動;指導全市專業文藝創作人員的培訓和藝術表演隊伍的建設;組織重點文化藝術項目的推廣。

(六)社會文化處(少兒藝術處)

擬訂全市社會文化事業、少兒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民眾文化、社區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和文化館(站)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文獻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組織開展全市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室建設。

(七)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保護和傳承;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和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對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進行監督和評估。

(八)文化市場監督管埋處

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對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負責管理全市文化市場,按許可權審批文化經營項目,承辦網路音樂美術娛樂、網路動漫(不含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演出劇(節)目、網路表演業務和手機音樂的有關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進行監管;承擔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指導行業協會工作。

(九)新聞出版管理處(著作權管理處)

擬訂全市新聞出版、著作權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市印刷、發行單位進行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核管理;指導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指導行業協會工作。

(十)反非法與違禁出版物處(貴陽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市“掃黃打非”的組織協調、綜合管理、信息溝通和督促檢查工作;擬訂“掃黃打非”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專項整治工作;組織查處出版物市場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協調組織查處圖書、報刊、音像、電子、網路出版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全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一)產業處

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和廣播電影電視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法規;指導、管理、協調和組織實施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產業工作;協調動漫、遊戲產業規劃及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

(十二)電影管理處

負責市內電影院線公司的行政管理;指導、監管電影發行和放映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負責電影專項資金管理及項目申報審核;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電影活動;指導相關企業進行體制改革、新項目開發,拓展產業,推進廣播影視文化產業發展。

(十三)宣傳管理處

擬訂廣播電視宣傳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工作;指導並監管全市理論文獻影視片、紀錄片、專題片、廣播劇、電視劇、電視卡通片等的創作、生產和播出;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廣播電視宣傳活動;指導、監管廣播電影電視廣告播放及相關活動;負責廣播影視社會團體的管理工作。

(十四)傳媒機構管理處

擬訂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播出機構的發展規劃;承辦縣級以上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頻道頻率、廣播電視節目和電視劇製作單位建立與撤銷的審查報批工作;監管廣播電視播出傳輸業務、移動電視業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及公共視聽載體廣播影視節目播放。

(十五)網路視聽節目管理處

擬訂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承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等的開辦與撤銷的審查報批和內容監管;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

(十六)科技事業發展處

擬訂廣播影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發展規劃,指導分級建設與開發;負責廣播電影電視安全播出監管和技術保障,指導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技術運行維護、質量監督、監測、計量檢測等工作:擬訂農村廣播電視發展規劃,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廣播電視工程。

離退休幹部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設立中共貴陽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貴陽市著作權局)紀律檢查委員會,市監察局派駐貴陽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貴陽市著作權局)監察室。設紀委書記1名,紀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1名。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貴陽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貴陽市著作權局)機關行政編制55名(含紀檢監察單列行政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18名(含為離退休幹部服務的科級職數1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7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將原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局(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所屬市文物局、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市圖書館、市民眾藝術館(貴陽市藝術研究院)、市廣播電視監測站、市文廣局創作研究室、市藝術表演團體離退休人員管理處、市非物質遺產保護中心、市少年兒童圖書館等9家事業單位整體劃入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市著作權局)管理。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獲得榮譽

2015年2月3日,文化部通報表揚2014年“文化志願服務推進年”優秀典型。其中,貴陽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獲“2014年全國文化志願服務組織工作優秀單位”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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