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化機構改革,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切實堅定“四個自信”,牢牢堅持“兩個維護”,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論述,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按照中央關於深化地方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確方向。
(二)基本原則。深化機構改革,要堅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建立健全黨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堅持最佳化協同高效,最佳化機構設定和職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堅持以法治方式推進改革,積極發揮法治規範和保障改革作用。
(三)目標任務。深化機構改革,要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和省委統一部署下,由市委負責,堅決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和國家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對標中央和省級機構改革,堅持問題導向,破除體制機制制約,最佳化機構設定,理順權責關係,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高效運行的機構職能體系和運行順暢、充滿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體系,為建設公平共享創新型中心城市提供堅強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
職能調整
市委機構
著眼於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調整最佳化黨委機構和職能,建立健全市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更好發揮市委職能部門作用,提高市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謀劃發展、推動改革的能力,確保黨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
1、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將市監察局的職責,以及市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不再保留市監察局。
2、將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
3、將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4、將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宣傳部。
5、組建市委財經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廳。
6、將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外事辦公室。
7、組建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政法委員會。
8、將市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保留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與市教育局合署辦公。
9、將市軍民融合產業發展領導小組改為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為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將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的軍民融合產業推進職責以及市全民國防教育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不再保留設在市政府辦公廳的市全民國防教育辦公室。
10、不再保留市委民眾工作委員會(市委社會建設工作委員會、市社會建設工作辦公室)。
11、將市信訪局列入市委機構序列,作為市委工作機關。不再加掛市民眾工作中心牌子。
12、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將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改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調整最佳化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日常工作,作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13、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組織部,對外加掛市公務員局牌子。
14、市委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和電影工作。將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市著作權局)的新聞出版、電影管理職責劃入市委宣傳部,對外加掛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牌子。將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委宣傳部,對外加掛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作為事業機構設定的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
市委宣傳部對外加掛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將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市“三創”綜合考核辦公室)的“三創”綜合考核職責等劃入市委宣傳部。
15、市委統戰部統一領導民族宗教工作。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歸口市委統戰部領導,仍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6、市委統戰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將市外事辦公室(市僑務辦公室、市港澳事務辦公室)的僑務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統戰部,對外加掛市僑務辦公室牌子。將市外事辦公室(市僑務辦公室、市港澳事務辦公室)的指導協調海外華人華僑、僑資企業及社團聯誼和服務等職責劃歸市僑聯行使。
市外事辦公室不再加掛市僑務辦公室、市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
17、不再設立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市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將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18、將市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市公安局承擔。
19、將市委離退休幹部工作局更名為市委老幹部局,列入市委機構序列,由市委組織部管理。
20、將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列入市委機構序列,由市委統戰部管理。
21、將市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市國家保密局)列入市委機構序列,機構規格為副處級,由市委辦公廳管理。
22、將市委機要局(市國家密碼管理局)列入市委機構序列,機構規格為副處級,由市委辦公廳管理。
23、將市檔案局(市檔案館)、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的行政職責劃入市委辦公廳,對外加掛市檔案局牌子。將市檔案館、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合併,市檔案館加掛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牌子,調整為市委直屬事業單位。不再保留與市檔案館合併設立的市檔案局。
政府機構
著眼於轉變政府職能,破除制約發展的體制機制弊病,加強和完善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職能,結合新時代發展要求,著力推進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機構職能調整和最佳化,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增強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加快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1、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市國土資源局(市測繪地理信息局、市不動產登記局)的職責,市城鄉規劃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水務管理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農業委員會(市扶貧開發辦公室)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生態文明建設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市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市測繪地理信息局、市不動產登記局)、市城鄉規劃局。
2、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將市生態文明建設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市林業局)的生態環境保護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市國土資源局(市測繪地理信息局、市不動產登記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市水務管理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市農業委員會(市扶貧開發辦公室)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實行以省生態環境廳為主的雙重管理體制。
縣(市、區)相應整合生態環境相關職責,組建雲岩、南明、觀山湖、花溪、烏當、白雲、清鎮、開陽、息烽、修文分局,為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不計入縣(市、區)黨政機構限額。
不再保留市生態文明建設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市林業局)。
3、組建市農業農村局。將市農業委員會(市扶貧開發辦公室)的職責,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局的職責,市委政策研究室承擔的指導農村改革試點工作有關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市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市國土資源局(市測繪地理信息局、市不動產登記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市水務管理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農業農村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扶貧開發辦公室、市生態移民局牌子。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
將市農業委員會(市扶貧開發辦公室)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交通委員會(市交通戰備辦公室)。
不再保留作為事業機構設定的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局。
4、組建市文化和旅遊局。將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市著作權局)除新聞出版管理和電影管理以外的職責、市旅遊產業發展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市文化和旅遊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廣播電視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市著作權局)、市旅遊產業發展委員會。
5、組建市衛生健康局。將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除“三創”綜合考核職責外的其他職責,以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衛生健康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老齡工作委員會、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局承擔。
不再保留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以及作為事業機構設定的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市“三創”綜合考核辦公室)。
6、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市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官轉業安置職責等整合,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7、組建市應急管理局。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公室的職責,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市國土資源局(市測繪地理信息局、市不動產登記局)的地質災害防治、市水務管理局的水旱災害防治、市農業委員會(市扶貧開發辦公室)的草原防火、市生態文明建設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市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等相關職責,市防汛抗旱、減災、森林防火等指揮部(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市應急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及設在市政府辦公廳的市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公室。
8、重新組建市司法局。將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局(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司法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局(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
9、最佳化市審計局職責。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下屬單位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市財政局的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以及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市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等劃入市審計局。不再保留作為事業機構設定的市國有企業監事會。
10、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職責,市科學技術局(市知識產權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知識產權局、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牌子。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市科學技術局不再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11、組建市醫療保障局。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整合,組建市醫療保障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2、重新組建市林業局。將市生態文明建設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市林業局)的林業管理職責,以及市農業委員會(市扶貧開發辦公室)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市國土資源局(市測繪地理信息局、市不動產登記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務管理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管理職責等整合,重新組建市林業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一領導和管理。不再保留市農業委員會(市扶貧開發辦公室)。
13、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劃入市科學技術局。
14、將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更名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15、將市兩湖一庫管理局的行政職責劃入市水務管理局,加掛市兩湖一庫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作為事業機構設定的市兩湖一庫管理局。
16、將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委員會更名為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局。
17、組建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將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商務局的典當行監管職責進行整合,組建市金融工作辦公室,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設在市政府辦公廳的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18、組建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將市糧食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商務局、市民政局等部門的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糧食局。
19、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園林綠化局)不再加掛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20、將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的行政職責劃入市政府辦公廳,更名為市直屬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機構改革後,共設定黨政機構52個。黨委機構16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1個,列入黨委機構序列的工作機構4個。政府工作部門36個。
其他改革
(一)構建簡約高效基層管理體制
夯實基層基礎,結合實際下放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推動治理重心下移,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則放的原則,儘可能把資源、服務、管理放到鄉鎮,強化基層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保證基層事情基層辦、基層權力給基層、基層事情有人辦。根據基層工作實際,整合最佳化鄉鎮黨政機構和事業站所,歸併相近職能,設立綜合性辦事機構和事業單位,統籌各類編制資源,實行扁平化和格線化管理。
適應鄉鎮工作特點和便民服務需要,整合審批、服務、執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職能,綜合設定機構。理順縣級部門與鄉鎮的關係,把“條”的管理與“塊”的治理協同起來。縣級部門要依法履職,強化專業性管理。鄉鎮工作重心要轉向加強黨的建設、農業農村工作、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鄉鎮要根據政務公開要求,公布政策實施標準和工作流程,規範管理行為,確保權力不被濫用。鄉鎮相關改革與市縣機構改革統籌安排、分步實施。
(二)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按照中央和省的有關部署穩妥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改革,落實屬地監管責任。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資源,大幅度減少執法隊伍種類。認真落實中央和省關於加強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5個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部署要求,繼續推動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推進縣級綜合執法機構力量向鄉鎮延伸,鄉鎮在綜合執法平台基礎上,探索一支隊伍管執法。全面清理清退臨時人員和聘用人員,嚴禁使用輔助人員執法。鎖定執法人員編制底數,暫時保持現狀不變,待中央和省統一明確政策後予以規範。完善執法程式,嚴格執法責任,加強執法監督,不斷提高執法隊伍綜合素質和執法能力。
(三)深化人大、政協機構和群團組織改革
完善人大專門委員會設定,更好地發揮職能作用。整合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科文衛委員會的相關職責,組建社會建設委員會。將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推進人民政協履職能力建設,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最佳化人民政協界別的代表性,加強委員隊伍建設,最佳化政協專門委員會設定,更好發揮其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將文史與學習委員會更名為文化文史與學習委員會,將教文衛體委員會承擔的文化職責劃入文化文史與學習委員會。將教文衛體委員會更名為教衛體委員會。
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落實中央和省的群團組織改革部署,抓好有關群團組織改革,完善組織體系、管理模式、運行機制,推動群團組織增強政治性、先進性、民眾性,促進黨政機構同群團組織功能的有機銜接。
(四)統籌推進事業單位改革
按照精幹高效原則設定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將市委黨校(貴陽行政學院、貴陽市社會主義學院)與市委講師團合併,市委黨校(貴陽行政學院、貴陽市社會主義學院)加掛市委講師團牌子。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與黨政機構改革統籌推進、同步實施。將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部納入改革範圍,堅持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剝離行政職能劃歸相關行政機構;確需轉為行政機構內設機構的,綜合設定;確需單設為行政機構的,納入機構限額統籌設定。改革後,除行政執法機構外,不再保留和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整合職能相同或業務相近的事業單位。規範主管部門與其所屬事業單位的管理層級,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規格原則上不得高於主管部門內設機構的規格。
(五)統籌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
把機構改革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有機結合起來。加強權責清單動態管理,有效規範和約束行政權力運行。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減少蓋章、審核、備案、確認、告知等各種繁瑣的環節和手續。加快推進部門政務服務信息聯通共享,推動網際網路與政務服務深度融合,著力提升“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水平。圍繞就近能辦、多點可辦、少跑快辦,全面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深化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改革,加快推進中介服務機構與主管部門脫鉤,切斷利益關聯。改變重審批輕監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用於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六)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剛性約束
強化黨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全面清理限額外行政機構,規範管理掛牌機構、臨時機構、派出機構、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從嚴從緊控制黨政機構加掛牌子的數量,不得單獨核定編制和領導職數,根除掛牌機構實體化和“事業局”。臨時機構在階段性、臨時性任務完成後及時撤銷。
全面清理規範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議事協調機構一般不單設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相關部門承擔,確需單設為行政機構的,納入機構限額管理;已單設為事業機構的,納入改革範疇予以撤銷。取消擅自設立的機構和崗位、擅自配備的領導職務。強化編制總量控制,嚴禁擅自增加編制種類、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嚴格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和程式,嚴禁越權審批。
嚴格控制編外聘用人員,從嚴規範適用崗位、職責許可權和各項管理制度。堅決整治上級部門通過劃撥經費、項目審批、考核督查、評比表彰、會議要求和領導講話等方式,要求下級增設機構、提高規格、增加人員編制或領導職數等干預行為。
組織實施
加強領導
市委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要建立統一領導和歸口協調機制,負責改革的總體設計、統籌協調、督促指導等工作,要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協調解決重大事項,督促改革有序推進。市委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發揮組織實施協調作用,加強對改革工作的指導。相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積極發揮作用。
工作進度
市委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領導小組周密部署改革組織實施工作,列出改革任務清單,畫出改革施工圖,倒排改革時間表,明確責任主體和工作進度,確保市級機構改革在2019年3月底前落實到位。2019年1月完成市直涉改部門領導班子配備、集中辦公工作;2月完成人員轉隸、掛牌、以新機構名義對外工作等;3月中旬前完成印發“三定”規定等工作。全市機構改革工作201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
有序推進
全面貫徹先立後破、不立不破原則,有組織、有紀律、有步驟地推進改革。改革中涉及機構變動、職責調整的部門和單位,必須服從改革大局,確保機構、職責、編制、人員、資產劃轉、檔案移交等及時、有序調整到位,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運轉。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正確引導輿論,確保思想不亂、工作不斷、隊伍不散、幹勁不減。有關部門要加強分工協作,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銜接、穩妥推進。
嚴明紀律
嚴格執行機構改革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機構編制紀律、幹部人事紀律、財經紀律、保密紀律。從嚴控制提拔和調整幹部,嚴肅查處改革過程中的違規違紀問題和“條條幹預”行為,不搞改革變通,不允許拖延改革,確保順利完成改革任務。將機構改革實施情況納入重大決策部署督察任務和巡察範圍,督促檢查改革任務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