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窗服務工作人員應儀表端莊,舉止文明,辦事公正,體現國家公務員良好的修養和素質。
1.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樸素大方,儀表端莊。凡有統一制服的單位,工作人員上班期間應規範著裝。
2.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3.禁止留怪髮型,留長指甲,塗指甲油。
4.夏季不準著汗背心、短褲、吊帶裙和穿拖鞋上崗。
二、舉止行為
1.言行舉止要和善、謙恭、莊重、得體。
2.微笑熱情服務:面對服務對象時應面帶微笑,自然真誠。
3.有聲服務:服務對象來時有迎聲,詢問有答聲,離開有送聲。
4.做到五個一樣:受理、諮詢一樣熱情;生人、熟人一樣和氣;幹部、民眾一樣尊重;忙時、閒時一樣耐心;來早、來晚一樣接待。
5.在服務對象前禁止整理服飾、整理頭髮、掏耳垢、挖鼻孔、剔牙齒、剪指甲等不文明行為舉動。
6.工作時間禁止大聲喧譁、嬉鬧。
7.工作時間禁止打撲克、下棋及其他娛樂活動。
8.禁止在微機上運行遊戲。
9.禁止在政務大廳內吸菸。
三、文明用語
1.與服務對象交談時須口齒清楚、條理清晰、言簡意賅、用語文明,提倡講國語。
2.接聽服務對象電話時,應使用“您好,政務大廳××視窗,請講”,“您有什麼事?”,“我能轉達嗎?”,“請稍等一下”,“請您再說一遍”等文明用語,禁止強行中斷或掛止電話。
3.接待服務對象時,應作用“您好,您要辦什麼業務”或者“請您到×號××視窗辦理(指明準確位置)”等文明用語。
4.為服務對象辦理業務時,應作用“請稍等”,“請填寫××”,“請您聽我詳細解釋一下好嗎”,“請到××視窗繳費”,“您的手續已辦好,請核對”,“請保管好您的資料”,“請您×月×日來領取證照”等文明用語。
5.服務對象辦完業務離開時,工作人員應使用“請慢走”,“再見”,“謝謝您的合作”等文明用語。
四、禁止用語
接待服務對象或接聽電話時,禁止使用“我不知道,你去問××”,“有牌子,自己看”,“下班了,明天再來”,“快點,我要下班了”,“已經告訴你一遍了,還不懂”,“沒看我正忙著嗎!”等不文明用語。
五、本規範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