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城鄉規劃局

貴陽市城鄉規劃局

市規劃管理局設10個職能處(室),5個規劃分局: 2018年12月,機構改革不再保留貴陽市城鄉規劃局。

內設機構

(一)、職能處(室):

貴陽市城鄉規劃局 貴陽市城鄉規劃局

1、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督辦、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息、信訪、財務、公產、提案、資料、後勤服務、目標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2、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和專業技術人員上崗資格考試、申報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3、法規監察處

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依法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各類建設項目進行執法監察;負責相關地方性法規的起草,負責規劃法規政策諮詢、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負責對審批的建設工程開工驗線、跟蹤管理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受理舉報並查處違法建設工作。

4、綜合處

負責規劃審批業務報建件的登記、受理、傳遞。負責對規劃管理審批結果的審核和發放“一書兩證”。負責建設項目業務、技術檔案的移交歸檔工作。負責全局業務計畫下達、技術業務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5、建設用地規劃管理處

負責建設項目規劃選址,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用地資料的收集、整理及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建設單位用地糾紛,參與跨區域建設用地的協調工作,指導縣(市)加強規劃用地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縣(市)中型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審查用地範圍,負責報建小區級以下的地塊修建性詳規的審查。

6、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處

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報建,審查建築設計方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指導縣(市)規劃建築管理工作,參與跨區域建設項目的協調工作。負責對審批的建設工程進行跟蹤管理。

7、市政公用設施規劃處

參與組織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道路、交通、給排水、電力、電訊)專項規劃,承辦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選址、定點,規劃方案和單體設計方案的審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參與城市水源及其保護範圍規劃的審查。

8、村鎮建設規劃管理處

負責花溪區、烏當區、白雲區、小河區規劃管理工作。指導集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審查,負責村鎮建設和農民新村修建性詳規的審批;負責鄉鎮企業建設項目的報建審批並指導監督農房建設。

9、總工程師辦公室

組織編制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參與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及各項專業規劃的編制負責城市規劃發展戰略研究;負責全局技術管理、技術評審、擬定工程技術人員培訓規劃,推廣技術進步,開展學術交流;參與規劃定點、重點市政工程和改擴建工業項目審查論證,制定規劃技術規定;負責城市規劃資質審核;審查城市總體規劃、分規、控規、風景區規劃。指導區(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總體規劃及詳細規劃的編制。

10、城市設計處

負責各類各層次城市設計方案的制定、審批和上報審批工作;負責各類工程建設項目中有關城市設計條件的擬定工作;負責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城市設計方案的貫徹落實與監督和動態管理工作;負責與城市設計有關的各類如城市環境綜合治理、社區環境改造、形象建設、城市美化等專項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城市設計的回顧與評鑑工作;負責城市設計相關其他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直屬單位

1、貴陽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調整、補充、完善;負責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的編制;負責涉及城市規劃建設的重大問題及基礎工作的研究;完成市政府及市規劃局交辦的其它任務;接受外單位委託的其它規劃設計項目。

2、貴陽市測繪院

(1)、負責貴陽市基礎測繪任務計畫的編制,並承擔市政府下達的基礎測繪任務。

(2)、負責貴陽市城市平面坐標系統與高程系統的建立、管理和維護。

(3)、為貴陽市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提供測繪服務。

3、貴陽市規劃信息服務中心

負責城市規划動態監測系統建設與網路服務;負責規劃網站建設、維護及規劃信息的發布;負責局機關與相關部門的信息系統銜接、開發、更新和管理;負責規劃信息諮詢服務工作。

4、貴陽市規劃管理局雲岩、南明、花溪、烏當、白雲分局

(1)、負責組織轄區內的建制鎮、鄉的規劃編制工作和參與組織本地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工作。

(2)、按規定和許可權具體核發轄區內《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以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負責轄區內的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受理建設項目用地規劃的申請,並提出初審意見按程式報批,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延期使用。

(4)、受理建設項目規劃方案總圖和申請,並提出初審意見按程式報批。

(5)、貴陽市城市總體規劃明確的國道、省道、鐵路和規劃寬度30米以上(含30米)的主幹道臨街建築以及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南明河兩岸第一線建築、重點地區、重點節點、文物古蹟保護區、傳統民居、一級水源保護區的各類建設工程(裝修工程除外)、高度50米以上(含50米)的高層建築以外的建設工程的建築單體方案審查,由規劃分局直接審批和竣工驗收。

(6)、區屬工業項目的規劃方案總圖及建築單體方案由規劃分局直接審批和竣工驗收。

(7)、本轄區內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的住宅建設或原狀維修工程的審批和竣工驗收。

(8)、審核小型的和設定在非重要地區、路段的戶外廣告;負責所在區非敏感地區、路段城市景觀環境的規劃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和城市燈光規劃等)。

(9)、在本轄區內經城市規劃部門審批的建設工程在建設或使用過程中發生的違法建設,未經城市規劃部門審批的違法建設和其他單位或部門越權審批的違法建設,由區規劃分局配合綜合執法部門進行處理。

(10)、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局職能

貴陽市規劃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城市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城市實際,研究擬定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參與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及各項專業規劃的編制。指導區(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鎮總體規劃及詳細規劃的編制。

三、參與全市風景名勝、文物古蹟、城市水源及其保護範圍規劃的審查。協助市政府協調跨行政區(市、縣)域建設用地和項目建設。

四、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土地利用和項目建設實行統一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對縣(市)規劃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

五、負責城市規劃設計的管理工作。

六、依法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各類建設項目進行執法監察。

七、組織、推動城市規劃的技術進步。

八、負責城市規劃管理信息系統的管理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高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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