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目的
第一條 貴陽市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償債準備金暫行管理辦法為促進貴陽市經濟建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保證貴陽市經濟建設的資金需求,進一步規範貴陽市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償債準備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範金融風險,樹立誠信形象,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定義
第二條 貴陽市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償債準備金暫行管理辦法貴陽市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償債準備金是政府為了進一步完善貴陽市政府類投融資平台(以下稱平台公司)使用國家開發銀行貸款的償債機制,用於借款項目償債的專項準備金。
第三章 資金來源渠道
第三條 貴陽市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償債準備金的來源包括但不限於:
1.貴陽市本級、相關區級一般預算資金安排給平台公司;
2.貴陽市本級、相關區級政府性基金安排給平台公司;
3.貴陽市本級、相關區級預算外財政資金安排給平台公司;
4.與貸款項目建設相關的特許經營權轉讓收益;
5.其他可用於貸款項目建設發展的財政性資金。
第四章 職責及分工
第四條 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貴陽市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償債準備金的計畫、籌集、分配、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 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貴陽市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償債準備金分解落實計畫,督促各類資金於還本付息日前15日統一存入市財政專戶,並按規定將資金撥付至各平台公司在國家開發銀行貴州省分行開立的償債專戶。
第六條 市各平台公司負責貴陽市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償債準備金的使用。各平台公司必須對貴陽市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償債準備金的使用單獨計帳,確保專款專用。
第五章 操作及管理
第七條 貴陽市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償債準備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不分來源和性質,全部存入市財政局在國家開發銀行貴州省分行開立的專戶,作為市政府對借款項目還款的專項準備。
第八條 根據每年借款項目還本付息支出需要,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具體確定貴陽市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償債準備金的年度來源規模。
第九條 貴陽市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償債準備金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市財政局根據借款契約當年還本付息規模並與相關單位核准數字後,於還本付息日前10日將資金撥付至各平台公司在國家開發銀行貴州省分行開立的償債專戶,國家開發銀行貴州省分行直接從各平台公司償債專戶中扣劃借款項目本息。
第十條 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等相關職能部門應主動加強對平台公司融資工作的監管和指導,建立相應的日常管理制度,對其融資工作的資金管理、財務管理、債務管理等方面實施全方位動態監督,全面掌控融資情況。
對在監管中發現的問題,相應部門應督促平台公司及時整改,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至借款本息償還完畢之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