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方針、政策;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農民社員的合理要求,協調與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他社會組織的關係,提出有關發展合作社事業的政策建議;維護各級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二、制定全市供銷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供銷社的改革與發展。
三、按照政府的授權對棉花等重要農副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再生資源、煙花爆竹和社辦工業及農村商業的經營管理進行指導,大力開拓農村市場,促進城鄉經濟一體化、農業產業化進程,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引導農民有組織地進入市場。
四、負責指導本系統供銷社組織、隊伍建設和人才資源開發,不斷提高農民社員和職工隊伍素質,貫徹民主辦社原則,加強系統的組織、聯合與合作。
五、負責市供銷社直屬企業社有資產的經營管理,保障社有資產保值增值。
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