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林業環保局的環境保護、林業職責劃入環境保護和林業局。
(二)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重要飲用水水源地、重要區域、流域、危險廢物和土壤等有關污染防治專項規劃編制中的技術工作以及水、大氣、噪聲專項環境功能區劃編制中的技術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承擔。
(四)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職責;加強落實減排目標、環境監管的職責;加強農村牧區環境保護職責。
(五)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的職責。
(六)加強組織指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和農村牧區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牧民的合法權益的職責;加強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生物多樣性保護的職責。
主要職責
貴德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主要職責:
(一)貴德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貫徹執行有關環境保護、林業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擬訂本地區環境保護、林業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管河湖流域的污染防治規劃、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二)貴德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組織實施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監督管理環境污染防治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及污染糾紛。
(三)貴德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依照規定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排污收費、排污許可證、污染限期治理進行監督管理,督查、督辦、核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工作。
(四)貴德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負責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
(五)貴德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評估工作,承擔自然環境和資源保護工作,提出自然保護區的審批建議,監督管理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
(六)貴德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地質、濕地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牧區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整治,監督生物科技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七)貴德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組織開展環境科學技術研究並負責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推進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和社會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本轄區的環境監測和環境統計工作。
(八)貴德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
(九)貴德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依法監督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病蟲害防治工作。
(十)貴德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管理林業資金和林業國有資產,監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貴德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負責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發布相關信息。
(十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造林綠化工作。擬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各類公益林的培育、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封沙育林(草)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有關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負責林木種苗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和技術管理工作。
(十三)貴德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職責。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木材憑證採伐和運輸,負責林地的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
(十四)貴德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工作。負責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十五)貴德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組織、協調和指導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防沙治沙規劃,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負責沙塵暴災害監測預警和災情信息報送工作。
(十六)貴德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檢查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經營利用。
(十七)貴德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負責自然保護區的工作,對自然保護區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十八)貴德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牧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工作。指導、監督農牧區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按照許可權負責辦理林權爭議處理的相關工作。負責退耕還林的有關工作。指導國有林場、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十九)貴德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落實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工作。
(二十)貴德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職責,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貴德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 貴德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環境保護股
負責對交通運輸、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牲畜養殖等建設項目環境審批;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發放、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發放、有毒化學品進口登記等環境管理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縣環境功能區劃;負責編制全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及削減計畫、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跨行政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的協調和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全縣環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制環境統計年報;組織發布全縣環境質量狀況:負責編制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引進;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技攻關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環境保護科技成果;管理全縣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產品認證: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
(二)貴德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林業股
編制林業建設總體規劃、設計,組織開展植樹造林、退耕還林、封山育林、林木育種、森林經營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生態公益林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濕地保護和管理;指導監督外資造林項目的實施;指導國有林場(苗圃)的建設和管理;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開展林業普法教育;負責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調查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林木憑證採伐和運輸;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依法管理林地、林權,審核征占用林地、監督林地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指導陸地野生動物、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
人員編制
貴德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行政編制為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縣森林公安分局為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直屬的副科級行政機構,列政法專項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主要職責:指揮打擊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的統一行動、專項鬥爭;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案件和森林火災案件;負責查處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授權查處的林業行政案件;查處森林違法案件。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江拉林場、西河林場、東山林場派出所為縣森林公安分局的派出機構(副科級),其中所長各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