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發展改革委

(十一)農村經濟處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省石漠化綜合防治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三)基礎產業處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能源運行狀況,規劃有關重大項目的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組織協調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社會公共節能有關工作;承擔省西電東送工程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擬訂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省節能減排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簡介
負責研究提出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綜合經濟部門,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工作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省人民政府委託向省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儲備和緊急調度。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的實施辦法,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價格政策的執行;參與擬訂和調整由省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管理價格工作;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社會信用信息資料庫的有關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申請國家以及安排省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省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省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向國家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核准或審核上報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實施重點項目管理,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及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相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提出城鎮化發展的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食糖等儲備。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
(十二)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承辦省人民政府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射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發展規劃處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安排省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並監督實施;負責使用國內資金進口設備的免稅確認及政策協調。
(三)國民經濟綜合處
監測分析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開展經濟運行等調控政策評估,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協調重要物資儲備工作;提出經濟安全、總體產業安全戰略政策建議;起草重要文稿;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
(四)經濟運行調節處
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生產要素的緊急調度和總量平衡;分析經濟運行中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和發展趨勢,提出保持經濟平穩增長的政策建議;應對有關重大突出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國家物資儲備的建議。
(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指導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提出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有關問題的建議。
(六)固定資產投資處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地方法規和規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安排省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省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建設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向金融機構推薦申貸項目,組織中央財政性建設投資、項目申報;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開展對諮詢評估、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的資格論證等工作。
(七)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
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對外開放及利用外資的有關重大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備選項目;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外貸款項目、外商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和資金申報。
(八)地區經濟處(以工代賑辦公室)
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擬訂土地政策實施辦法;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指導區域經濟協作;擬訂扶助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並協調實施,參與協調扶貧開發工作。
(九)西部開發處
擬訂貫徹國家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具體措施,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監測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情況;承擔省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經濟合作處
擬訂對外經濟協作的規劃、計畫,協調與對口幫扶城市及外省(區、市)經濟合作有關工作;承擔省“泛珠三角”區域合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一)農村經濟處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省石漠化綜合防治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二)交通運輸處。
統籌交通運輸、城市軌道交通和郵政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城市軌道交通和郵政運行狀況,規劃有關重大項目的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承擔省鐵路建設和運輸領導小組鐵路建設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基礎產業處
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能源運行狀況,規劃有關重大項目的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組織協調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社會公共節能有關工作;承擔省西電東送工程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四)產業發展處
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工業化進程的綜合性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規劃重大產業基地和重大工業項目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
(十五)高技術產業處
綜合分析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十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擬訂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省節能減排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七)應對氣候變化處
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協調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國內合作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省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八)社會發展處
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承擔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1]。
(十九)就業和服務業發展處
綜合分析服務業、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狀況,提出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相關規劃、計畫並統籌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安排省級服務業發展資金;指導就業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及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行業協會的改革和發展;承擔省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十)經濟貿易處
監測分析市場狀況,提出內外貿易發展戰略建議;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省級糧食和食用植物油、化肥、食鹽、食糖等儲備;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二十一)財政金融處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研究財政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申報工作,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參與擬訂證券業、保險業發展規劃、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政策;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社會信用信息資料庫的有關工作;提出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政策,參與擬訂重要商品價格和收費政策並監督執行。
(二十二)建設項目管理處(省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
提出省級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建議並協調監管;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調整的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工作,負責省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投資建設巨觀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定額。
(二十三)政策法規處(省招投標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參與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協調招標投標工作。
(二十四)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省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規劃並協調實施;承擔省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五)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以及目標績效管理工作。設定機關黨委辦公室。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省紀委派駐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紀檢組、省監察廳派駐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察室。行政編制5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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