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南方電網電價的通知

海南省大廣壩水電站、牛路嶺水電站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分別提高1分錢、2分錢。 貴州省洪家渡、魚塘、普定、引子渡、光照、清溪水電站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5分錢,紅楓、索風營、大花水電站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2分錢。 (五)同意廣東南海發電一廠、汕頭萬豐電廠、坪石發電廠3號機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分別提高1.5分錢、1.5分錢、2分錢。

發改價格[2009]2926號
廣東、廣西、雲南、貴州、海南省(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電力公司,南方電監局,昆明、貴陽電監辦:
為疏導電價矛盾,完善電價結構,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經商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決定適當調整電價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發電企業上網電價
(一)為合理反映燃煤電廠投資、煤價、煤耗等情況變化,適當調整統調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水平。廣東省統調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每千瓦時下調0.8分錢,其他燃煤機組同步下調;海南省統調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每千瓦時上調0.32分錢;雲南省統調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每千瓦時上調0.7分錢,現行上網電價低於標桿電價的機組,同步上調。
(二)為合理補償燃煤電廠脫硫成本,將貴州燃煤發電機組脫硫加價標準由每千瓦時1.5分錢調整為1.7分錢。
(三)為促進水電站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緩解水電企業虧損嚴重、更新改造資金不足等問題,適當提高部分水電企業的上網電價。雲南省魯布革、以禮河、大寨、西洱河、綠水河、六郎洞等原廠網分離電廠平水期和枯水期上網電價的上浮幅度由10%提高至20%,豐水期電價保持不變。雲南省單機容量25萬千瓦以下中小水電站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7分錢。海南省大廣壩水電站、牛路嶺水電站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分別提高1分錢、2分錢。廣西長洲水電站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1分錢。廣東省南告、潭嶺、新豐江、楓樹壩、流溪河、南水、長湖、長潭水電站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2分錢。貴州省洪家渡、魚塘、普定、引子渡、光照、清溪水電站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5分錢,紅楓、索風營、大花水電站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2分錢。
(四)由於水電項目開發的政策環境變化較大,新建水電暫停執行我委核定的水電標桿電價。貴州構皮灘水電站和思林水電站暫執行臨時上網電價每千瓦時0.277元;雲南小灣水電站暫按每千瓦時0.300元結算;廣西龍灘水電站上網電價按每千瓦時0.307元執行。
(五)同意廣東南海發電一廠、汕頭萬豐電廠、坪石發電廠3號機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分別提高1.5分錢、1.5分錢、2分錢。
二、理順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與銷售電價關係。2008年8月全國火力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提高影響電網企業增加的購電成本,通過調整銷售電價予以疏導。
三、根據可再生能源發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發改價格[2006]7號)有關規定,將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提高到每千瓦時0.4分錢。
四、各省(區)銷售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2分錢,暫用於解決電網企業“一戶一表”改造投資還本付息等問題。
五、適當提高電網銷售電價。有關省(區)銷售電價平均提價標準每千瓦時分別為:廣東省1.90分錢、廣西自治區2.40分錢、雲南省2.28分錢、貴州省2.61分錢、海南省3.45分錢。各類用戶調價後具體電價標準見附屬檔案一至附屬檔案五。
六、進一步最佳化銷售電價結構。同意廣東省縮小商業與非普工業用電價差,擴大峰谷電價比價,拉大電壓等級差價;廣西自治區商業與非普工業用電價格合併為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類別;貴州省縮小商業與非普工業和非居民照明用電價差。
七、以上電價調整自2009年11月20日起執行。其中,電力用戶11月20日後的用電量,可按對應抄表周期內日平均用電量乘以應執行調整後電價的天數確定。
八、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確保本通知規定的各項措施及時得到貫徹落實。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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