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師範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

貴州師範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於2002年4月26日正式掛牌成立,它是在校黨委、省學聯的領導下,在校團委的指導下獨立開展工作,並服務於各學生社團的組織。目前,我校共有校級學生社團40餘個,院級社團30餘個,會員8000餘人。

貴州師範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簡介

貴州師範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於2002年4月26日正式掛牌成立,它是在校黨委、省學聯的領導下,在校

團委的指導下獨立開展工作,並服務於各學生社團的組織。目前,我校共有校級學生社團40餘個,院級社團30餘個,會員8000餘人。
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工作宗旨在於豐富校園文化,加強校園精神文明建設,提高學生素質,為在校大學生提供展現自我、鍛鍊自我、發展自我的平台。積極引導學生社團發展。增強學生社團組織開展活動的能力,健全學生社團內部制度和管理體制,從而推動學生社團走向正規化、多元化和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貴州師範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自成立以來,不斷的創新、不斷完善,本著“服務校園、服務社團、服務同學”的原則,積極開展有益於學生身心健康的活動。

組織機構

學生社團聯合會共設七個部門,分別是主席團、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策劃部、財務部和外聯部。 
(一)主席團:
1、協助主席工作,負責協調社聯各部門及各學生社團活動工作的開展。
2、對社聯的日常各項工作進行督促與指導。
3、做好社團的指導與聯絡工作,評議考核會長工作績效。
4、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係,負責考察各部門、部長、副部長的工作績效,並統籌 安排社聯內部工作。
5、對各部門工作進行督促與指導。 組織策劃社聯主辦的相應活動。 協調社團與社聯,及社團與社團之間的關係。
(二)辦公室:
1、負責社聯內部事務的綜合部門和協助主席團和各部門開展各項工作。
2、負責院社聯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包括院社聯各項會議記錄、值班安排等。
3、負責對社團各種檔案進行存檔管理。
4、建立健全社聯幹部及社團幹部的人事檔案。
5、負責檢查各社團辦公室衛生狀況、辦公室布置、辦公室物品擺放和社團檔案管理等,以及做好社聯辦公室的布置方案。
6、負責製作社聯每月的《工作簡報》。組織召開大型會議並負責各項事宜的通知工作。
(三)財務部:
1、負責社聯財務的管理及社團財務管理的監督,同時接受社聯和社團的監督。
2、負責社聯的日常收支,管理、分發優秀社團獎勵資金。
3、負責各社團財務的管理、監督及核查。
4、財務部人員於每學期初對上學期各社團所交的財務報表進行統計及檢查。
5、負責抽查各協會的賬本,檢查各協會的開支。
6、負責每次社聯所辦活動經費的預算、及活動經費收支的記錄,做好收支清單。
7、帶領各社團管理好各自的物品。
(四)策劃部:
1、負責策劃社聯的各種活動,為社聯的活動尋求贊助,規範社團舉辦的活動。
2、負責社聯活動的策劃及活動贊助聯繫的工作,直接參與社聯大型活動的協調, 為社聯開展的各項活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3、加強與外校社聯的交流與合作。
4、協助、指導各社團的外聯活動.
5、每次活動結束後對活動進行總結,報告。
6、每學期開學制定本學期社聯工作計畫。每學期開學制定該學期活動時間推進表。
7、負責審批各社團上交的活動策劃方案和各社團的一切外聯活動。
(五)宣傳部:
1、全面負責社聯的宣傳工作,並指導、協助社團做好宣傳工作。
2、配合學院及時為社聯活動做好宣傳工作,及對各社團的宣傳管理。
3、負責檢查各協會的辦公室布置,協助辦公室布置社聯辦公室。
4、協助、指導各社團的宣傳工作,提高其宣傳質量和自主宣傳能力。
5、負責每次社聯活動的圖片採集和通訊稿撰寫。
6、負責管理社聯辦公室的宣傳用具。
(六)組織部:
1、制定各種規章制度,完善社團建設,規範社團行為。
2、組織部主要負責辦理新社團的成立手續,安排各社團每學期進行註冊登記。
3、負責每學年的考核的評優工作,監察各社團的日常工作,對不合格社團提出處罰意見。
4、參與各社團換屆幹部的考察,並對換屆進行指導,同時監督和指導各社團開展活動。
5、負責各社團成立、更名、解散和晉級的工作。
6、每學期初收取並整理各社團學期活動計畫,每學期末收取並整理各社團學期活動總結。
(七) 外聯部: 1、外聯部主要負責社團聯合會對外活動,接待來賓;
2、與各高校社聯、社團、媒體及社會友好單位等的聯繫;
3、與企事業單位洽談活動贊助事項。
4、協助全院所有社團的工作開展,並與校內外各單位建立友好關係。

繽紛社團

跆拳道協會 社會性別與農村發展協會 讀書協會 紅樓社 裁判協會 社會工作協會 學生創業者協會
公共關係協會 原生態少數民族文化協會 共進社 愛心社 交誼舞協會 飛翔文學社 八一軍旅協會
新聞傳媒社 Fly●夢動漫社 漢韻社 書畫協會 魔術協會 消防安全協會 武術健身協會 手繪pop協會 DV電影協會

社團管理條例

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範我校學生社團的管理機制,繁榮校園文化生活,加強學生素質教育工作,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依照《貴州師範大學學生社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學生社團,是指我校學生自願組成,為實現成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
第三條:學生社團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共青團貴州師範大學委員會、貴州師範大學教育委員會,貴州師範大學學生聯合會和我校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學生社團的基本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同學德、智、體全面發展,培養和提高同學綜合素質;
(二)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服務和凝聚同學;
(三)發揮共青團基層組織建設的載體作用。開展內容豐富、形式靈活的團組織生活。
第五條:學生社團受所屬院(系)黨委(總支)的領導。各院團委受黨委委託,在相關部門的支持下通過社團工作指導辦公室承擔本院學生社團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院(系)團委(總支)經本院黨委(總支)委託應對本院(系)學生社團的日常管理定期總結並向貴州師範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匯總。
第六條:各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主要從學生活動經費中劃撥和管理。社團通過會費繳納、接受獎勵或捐贈等其他方式獲得的經費由社團自主管理,但其財務活動必須遵守掛靠院、系社團工作指導辦公室財務制度。
第七條:學生社團成立,應當經所屬院、系團委審查同意,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報共青團貴州師範大學委員會和貴州師範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備案。
第八條:學生社團的成員應當是全日制高等院校中具有正式學籍的研究生、本科和專科學生。

學生社團的成立

第九條:高校學生社團共分為理論學習、社會科學、學術科技、文學藝術、志願服務、體育健身、其它七類社團,各類社團登記成立時,均需按照以上各類進行申請。一個社團只能進行一類申請登記。
第十條:學生社團的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為院(系)團委(總支),基層團委通過社團工作指導辦公室進行社團成立、變更、註銷登記,並報社團聯合會登記備案。
第十一條:成立學生社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學生聯合發起,發起人必須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且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
(二)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相對固定的活動場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團指導教師;
(五)有規範的章程。
學生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學生社團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徵。
第十二條:申請籌備成立學生社團,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提交下列檔案:
(一)籌備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介紹、學生證;
(四)指導教師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第十三條:學生社團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名稱、活動場所;
(二)宗旨、活動範圍和活動方式;
(三)學生社團類別;
(四)社團成員資格及其權利、義務;
(五)組織管理制度、執行機構的產生程式及許可權;
(六)財務管理、經費使用的原則;
(七)負責人的條件、許可權和產生、罷免的程式;
(八)章程的修改程式;
(九)社團終止的程式;
(十)應當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會在自收到本條例第十二條所列全部有效檔案之日起30日內,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籌備的決定。批准籌備成立的學生社團,應當自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批准籌備之日起60日內召開會員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籌備期間不得以學生社團的名義收取會費和組織籌備以外的活動。
第十五條:從籌備之日起60日內,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應當做出批准或不批准成立的決定。期間具體的考察辦法和細則由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自行制定。批准成立的學生社團應儘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第十六條:以下情況不得批准社團成立:
(一)社團宗旨、活動內容、範圍不符合本條例第三條和第十一條規定的;
(二)發起人受過校紀校規處分的;
(三)在申請籌備成立時弄虛作假的;
(四)批准成立期限屆滿,籌備社團的人數未超過30人的。

學生社團的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社團工作指導辦公室負責下列監督管理工作:
(一)負責學生社團的成立、變更、註銷的登記和備案;
(二)對學生社團實施年度檢查;
(三)對學生社團聘請校內外專家擔任顧問的申請進行審查批准;
(四)對學生社團違反本條例的問題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
第十八條:學生社團的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活動,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學生社團的財產,亦不得在社團成員中分配。
學生社團接受捐贈、資助,必須向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報告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有關情況,並向全體社團成員公開。
第十九條:學生社團必須遵守所在院系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社團工作指導辦公室的監督。學生社團在換屆或者更換負責人之前,社團工作指導辦公室應當組織對其進行財務檢查。
第二十條:學生社團應當定期向社團工作指導辦公室申請註冊,審批後在每學期初到社團聯合會登記註冊。學生社團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備藝術圖章和其他標誌,但須由社團工作指導辦公室批准。
第二十一條:學生社團開展除內部活動以外的開放性活動,必須經社團工作指導辦公室審核並報社團聯合會批准。
第二十二條:學生社團可以創辦內部刊物,但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校紀校規和其他相關規定。內部刊物的編印和發行必須由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審查通過。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有權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社團刊物進行整改和停刊。

學生社團的組織機構

第二十三條:學生社團會員大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是學生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本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二十四條: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選舉和更換社團負責人;
(二)審議批准負責人的工作報告;
(三)對社團變更、註銷等事項做出決定;
(四)修改社團章程;
(五)監督社團財務活動。
第二十五條:社團會員大會應當每學期召開一次,並將大會形成的決議報社團工作指導辦公室批准和備案。
第二十六條:會員大會做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會員半數以上通過;對社團變更、註銷和修改章程做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會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二十七條:社團執行機構是會員大會領導下的社團日常事務處理機構。執行機構由社團負責人組成。
第二十八條:學生社團負責人主要指社團正副會長及財務負責人,學生社團負責人由本社團成員通過首次會員大會選舉通過,經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審查後產生。學生社團的正副會長不得兼任財務負責人。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或繼續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
(一) 在校期間曾經受到校紀校規處分的;
(二) 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撤職或社團被宣布解散或注
銷,應當承擔主要負責的社團負責人;
(三) 有一門以上主要課程不及格的;
(四) 其他不宜擔任社團負責人的有關事項。

學生社團成員的權利義務

第三十條:學生有權按照任何一個社團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該社團。社團內部成員在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一條:社團成員有權了解所在社團的章程、組織機構和財務制度,對社團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和質詢。
第三十二條:學生社團執行機構負責人違反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和校紀校規,損害成員利益的,社團成員有權向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反映問題和情況。
第三十三條:學生社團成員應當接受社團的定期註冊。
第三十四條:社團成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按照章程擔任社團職務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第三十五條:社團成員應當積極參加社團的各項活動,並有權向社團建設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社團的健康發展。

學生社團的變更和註銷

第三十六條:學生社團的登記事項、備案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在7日內向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申請變更登記。學生社團修改章程,應當在7日內報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核准。
第三十七條: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申請註銷登記:
(一) 違背學生社團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 會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 分立、合併的;
(四) 社團被責令關閉或解散;
(五) 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
第三十八條:學生社團提出註銷申請登記,應當提交由社團負責人簽名、經會員大會通過的註銷申請書。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應當組織對其財務進行清算,並出具清算報告書。清算期間,學生社團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學生社團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辦理註銷登記。
第四十條:學生社團處理註銷後的剩餘財產,交社團工作指導辦公室後返還社團成員。
第四十一條:學生社團的變更和註銷,應當在報批後以公告形式宣布。

學生社團的獎懲制度

第四十二條:社團聯合會每年對各院、系學生社團進行綜合評估,命名一批“貴州師範大學優秀社團”和“貴州師範大學大學創優秀社團”。並組織參加星級社團的評比。
第四十三條:我校“優秀社團”和“創優秀社團”實行掛
牌和年度淘汰制度。每年調整率在10%左右。
第四十五條:校團委和社團聯合會每年五月份對全校社團進行綜合評估,對優秀社團和負責人給予獎勵。
第四十六條: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團工作指導辦公室和上級組織有權責令其停止活動,進行整頓:
(一)活動範圍與內容與社團宗旨、章程不符;
(二)不接受本條例規定、各高校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的規
定和指導;
(三)財務制度混亂;
(四)應當進行定期註冊而未註冊的;
(五)社團執行機構有嚴重違紀行為
(六)組織紀律性較差,不配合社團聯合會和團委開展工作;
(七)其他應當進行整頓的情形。
第四十七條: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有權將其解散:
(一)社團活動違反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
(二)社團執行機構知道或應當知道有成員利用社團名義從
事非法活動而未予有效制止的;
(三)背棄社團宗旨,情節惡劣的;
(四)應當進行定期註冊而未註冊,進行整頓後仍未註冊的;
(五)社團成員連續兩學期不足30人的;
(六)社團連續兩學期未進行活動的。

附則

第五十條:本條例由社團聯合會共同制定,社團聯合會秘書處受以上機關委託,對本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解釋。
第五十一條:社團工作指導。
新社團註冊程式:社團籌委會持申請書(及社團管理條例要求的其它材料)到院、系社團管理辦公室申請,如批准加蓋公章,到社團聯合會註冊。
社團大型活動申請程式:持申請書到社團活動指導辦公室審批,加蓋公章後到團委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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