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的宗旨:通過組織和指導全院青年志願服務活動,推動我院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為學校建設和和社會進步做出貢獻。弘揚“自願、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以“用奉獻點亮青春”為核心精神,將“學習、服務、奉獻、溝通”作為自身定位,將知識賦予到活動、工作中去,提升組織存在的價值。協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服從全省、全市、貴州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活動的整體安排,維護協會發起各方的合理權益。協會第一屆各部門負責人:
溫學新 | 主席團 | 名譽主席 |
巴文軍 | 主席團 | 主席 |
王世勇 | 主席團 | 副主席 |
張其雄 | 主席團 | 副主席 |
王標 | 顧問 | |
何婧 | 辦公室 | 主任 |
唐昌健 | 辦公室 | 副主任 |
李用軍 | 紀檢委 | 部長 |
易柳 | 紀檢委 | 副部長 |
熊明欽 | 宣傳部 | 部長 |
闞健 | 宣傳部 | 副部長 |
張津銀 | 組織部 | 部長 |
孫維 | 組織部 | 副部長 |
吳燕珍 | 外聯部 | 部長 |
叢培圓 | 外聯部 | 副部長 |
江玉猛 | 文藝部 | 部長 |
楊達彩 | 文藝部 | 副部長 |
協會至成立以來,一直重視協會的建制工作。經過一年的不斷探索改革和完善,現設有部門7個,分別是主席團,辦公室,組織部,外聯部,紀律檢查委員會,宣傳部,文藝部。志願服務隊3支:分別是;紅領巾支教服務隊,環保服務隊,敬老院服務隊。另設協會顧問組1個。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材料與冶金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保障事業的材料與冶金學院青年學生組成的全院性、非盈利性的學生正式團體組織。
第二條:本協會接受共青團材料與冶金學院團委的指導,統一使用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的會徽、會旗、會歌。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通過組織和指導全院青年志願服務活動,推動我院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為學校建設和和社會進步做出貢獻。弘揚“自願、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以“用奉獻點亮青春”為核心精神,將“學習、服務、奉獻、溝通”作為自身定位,將知識賦予到活動、工作中去,提升組織存在的價值。
第四條:本協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服從全省、全市、貴州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活動的整體安排,維護協會發起各方的合理權益。
第二章 服務範圍
第五條:為推動志願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改善校風院風和人際關係,促進我院的發展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第六條:培養青年的公民意識、公德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青年健康成長。
第七條:為學校發展、社區建設、扶貧開發、搶險救災、社會公益以及大型慶典活動等提供志願服務。
第八條: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師生員工和其他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第九條:維護和代表青年志願者組織及志願者的合法權益,致力於推進志願者行動的規範化建設,為志願者行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第十條:規劃各個時期全院青年志願者組織開展工作,組織舉辦全院大型活動。
第十一條:開展青年志願者工作的理論研究,總結推廣經驗。培養青年志願者,培訓青年志願者組織的管理者。
第十二條:向全院公開招募志願者,建立一批由本會直接組織管理的專項青年志願者隊伍。
第十三條:開展與省內外院校組織和團體的交流。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材料與冶金學院團委。
第十五條:組織機構產生
1、協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2人。主席、副主席由協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
2、聘請協會名譽主席及協會顧問。
3、 各部部長產生由各部工作突出者進行競選,競選時間及方式由協會討論決定。
4、 部員及服務隊成員由招募或自薦產生。
5、 形成學院、協會、各部、志願者個體的工作樹形結構。
第十六條:會長每屆任期一年。如遇特殊情況,經協會決定,可提前終止或延長任期。
第十七條:確需變更、增補管理人員時,由青年志願者協會決定增補管理人員,並須將增補的管理人員上報材料與冶金學院團委。
第十八條:協會全體會議
1、 協會管理人員全體會議。每屆一般舉行兩次,會期由協會自行決定。
2、 例會。由材料與冶金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長組成,處理協會的重要日常工作。日常例會兩周舉行一次,旨在傳達協會精神,處理日常事務和增進會員的了解,時間和地點依情況而定。另外材料與冶金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在南區分部的例會由副主席、各部部長組成,且開會前須告知總部,處理協會的重要的日常工作。
3、部門例會。由各部門部長,副部及幹事組成,處理各部門問題培養幹事能力,傳述例會內容。原則上兩周一次,可根據部門需要自行決定。
第十九條:協會的職權
1、聽取和審議協會的工作報告;
2、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工作方針和工作任務;
3、修改本會章程;
4、選舉協會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長和幹事;
第二十條:協會管理人員的職能
1、組織實施章程中規定的任務;
2、執行協會全體會議的決議;
3、宣布各項會議決議;
4、決定協會工作機構的設定和變動。
第二十一條:
一、主席團
1、執行委員會的決議,決定材料與冶金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工作的重大事項;
2、召集材料與冶金學院青年志願者委員會全體會議;
3、決定聘任或解聘材料與冶金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各職能部門負責人;
4、制定協會重大方針、工作計畫、長期遠景的規劃;
5、 審議和批准各職能部門的工作計畫和經費使用情況報告;
6、監督、落實各職能部門的工作情況;
7、完成校、院團委交給的其它任務。
二、辦公室
組織管理部主要負責協會日常工作、內部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存檔等工作
1、做好協會重要會議及其他會議的記錄;
2、協會開展日常的活動時涉及到的文字材料,辦公室及時按要求起草;
3、負責對青協所有活動素拓分的審批及蓋章。
4、資料檔案管理 。整理協會各種資料檔案,資料檔案主要指協會的收發檔案、交流材料、日常活動資料、協會成員資料,活動感想、活動照片、活動錄像、活動新聞報導、活動人員名單,感謝信等;
5、活動經費的流向記錄,活動經費的管理;憑收據報銷會員在活動中必要的額外開支, 活動前的經費預算及活動後上報協會報銷活動開支; 嚴格管理和記錄每次活動的經費的籌集,如:學院的補助、所拉的贊助、所有志願者的籌集。並匯報給主席團,再由主席團向學院團委匯報。在協會的全體大會上,必須將所有活動的經費收支情況做成詳細的經費清單發放到全體會員手裡,向全體會員匯報,並請他們監督。
三、組織部
負責協會各部門素質拓展活動安排與開展,和其他部門一起參與協會活動的前期策劃、活動的具體實施、活動之後的服務等。以開展活動為中心負責每次活動計畫的策劃組織,操作流程等環節,為每次活動的順利開展提供保障。同時協調好各部門的關係以保證本協會的正常穩定的運作。
四、外聯部
外聯部主要負責活動經費的籌集以及與校內各學生組織和社會愛心團體的聯繫工作:
1、加強與校內各機關、組織、社團的聯繫爭取廣泛的聯繫和有效的支持;
2、負責活動提前爭取企業贊助或其他形式的社會資助。
五、紀檢委
負責對青年志願者協會各部門幹部工作作風考核、出勤率、活動簽到工作,對志願者服務的同學進行志願服務時數的認證,以及對協會各部門幹部成員進行審核,予以表彰和批評等工作。
六、宣傳部
1、負責協會日常志願服務活動和各類大型活動的對內對外宣傳;
2、負責協會形象和材料與冶金學院志願者形象的宣傳和塑造;
3、負責宣傳和普及青年志願者的相關知識;
4、對本院志協的一切活動進行攝影工作。
5、蒐集關於青年志願者組織的信息,供志願者內部交流。
6、 學期評優寫喜報的工作、向其他協會寫賀信等。
七、文藝部
1、負責協會的文藝演出工作。
2、負責部門文藝人才的培養,發掘每一個成員的文藝才能,並給他們展示自己才華的舞台和機會。
3、通過參加各類文藝活動,提高部門成員的表演能力,積累舞台經驗。
第四章幹部配置及職責
材料與冶金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幹部由主席、副主席、部長、副部長和幹事組成。各職能部門設部長1名、副部長若干、幹事若干。
材料與冶金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幹部人人平等,只有職責分工不同,沒有高低等級之別,大家相互合作、相互監督、共同完成材料與冶金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的各項工作任務。
材料與冶金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幹部職責如下:
(一)主席職責
1、在校、院團委的指導下,主持材料與冶金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的全面工作。
2、負責材料與冶金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的發展方向,協調各部的工作開展。
3、負責材料與冶金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各職能部門主要幹部的考核、獎懲和任免工作。
4、傳達學院相關部門對材料與冶金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的工作指示,討論制定本學期工作計畫和工作重點,以及工作總結。
5、代表協會向學院分團委請示,匯報工作,向院分團委負責。
6、維護青年志願者協會的集體利益。
7、 組織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
(二)副主席職責
1、協助材料與冶金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主席,抓好分管工作;
2、參與協會各項大事務的決策及各項日常事務的管理。
3、向各個部門傳達學院及協會內部的各種決議。
4、履行副主席的職責,作好各個部門的溝通交流工作。
5、協助各部部長,指導各部門具體工作的開展。
6、主席不在時,代理主席工作。
7、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熟悉材料與冶金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內部工作。
8、組織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
(三)部長職責
1、在分管副主席的直接領導下,負責所在職能部門的全面工作;
2、團結和帶領本部門成員,做好理事會交辦及本部門自主開展的各項工作;
3、主持本部門的日常會議;
4、對本部門的成員提出獎懲和任免意見。
(四)副部長職責
1、 協助部長抓好分管工作;
2、積極主動地提出本部門工作開展的建議;
3、負責部門職能組的工作開展。
(五)幹事職責
1、在所在職能部門部長和副部長的領導下,積極主動、認真高效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遵守和執行材料與冶金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的各項規章制度;
3、積極主動地提出自己的工作建議。
第五章 會員
第二十二條:凡在我院範圍內的學生承認本協會章程,並提出入會申請,寫申請書一份,經協會管理成員審查通過,即可成為本協會團體成員。根據學期情況可以在大一同學剛入學後的第一學期招募服務隊,直接在各部工作,考察一段時間後轉入正式會員.
第二十三條:招募的青年志願者應堅持無償服務的原則,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由協會給予一定的補貼,如交通費、午餐費、及活動其它費用等支出納入協會日常費用之中。
第二十四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協會的工作給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
3、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及享有優先參加學習、培訓的權利;
4、請求志願組織幫助解決在志願活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5、向本協會推薦管理人員;
6、有退會的自由。
第二十五條: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協會決議;
2、參加本協會活動,完成本協會委託的任務;
3、宣傳協會的宗旨,維護協會的聲譽,以實際行動擴大志願者工作的社會影響;
4、主動向協會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六條:志願者與服務對象之間的關係是平等的,是建立在自願基礎上的服務與被服務。
第二十七條:團體會員由材料與冶金學院團委頒發會員證。
第二十八條:協會將表彰和獎勵在志願者服務中表現突出成員。
第六章經費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是以服務社會公益、提高學生社會公德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十條:本協會經費來源為:學院內部的支持;協會會員的會費,企業贊助或其他形式的社會捐助。
第三十一條:資金的支出包括啟動資金和日常經費支出。啟動資金主要用於建站時購置有關設備、工具等。協會日常經費支出主要用於維持協會正常運轉。
第七章 對青年志願者的考核、評估及表彰
第三十二條:例會考核:日常例會應準時到會,幹事如有事可向部長提出請假,部長有事可向會長請假,請假須交一份請假條,由文秘部登記。無故兩次不到者給予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社團內處分或取消其會員資格並通報全院.
第三十三條:對提供其他服務的志願者,由共青團組織或青年志願者服務組織根據《工作記錄手冊》進行考核,其結果記入《青年志願者登記表》。
第三十四條:共青團組織或青年志願服務組織在了解志願者參加活動表現基礎上,依據青年志願者工作記錄手冊的記錄,以完成服務的時間為基本條件,對青年志願者進行考核與評估。完成服務任務者,給予表揚並推薦其參加志願者評優。無故不完成的,應給予批評,兩次批評而不改正者取消其志願者會員資格並通報全院。每半年或一年匯總一次。結果上報團委
作為期末綜合測評評分和先進工作者等稱號的評定參考。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自協會成立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修改必須經過協會所有成員的三分之二通過。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一切工作需接受院團委的統一管理和支配。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材料與冶金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