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出版社: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第1版 (2005年12月1日)
叢書名: 深圳大學當代中國政治研究所學術文庫
平裝: 677頁
開本: 32開
ISBN: 7801908325
條形碼: 9787801908322
尺寸: 21.3 x 14.1 x 2.4 cm
重量: 662 g
作者簡介
蔣勁松 1959年生於湖南澧縣。自1987年以來從事已開發國家和我國代議制度研究,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有《美國國會史》、《議會之母》、《中國全國人大》(英文本)等專著問世。主要論文有《美、英、德、日四國議會監督比較》、《論議會權威的樹立》、《論議會是工作機關》、《關於已開發國家議會是代表機關的制度與實踐》等。
內容簡介
責任政府作為一種憲制,形成於近代,其理論與實踐在當代西方國家較為成熟。建立責任政府是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關鍵。本書對西方三大政體——熔權制、分權制和監督一保障一仲裁制下的責任政府制度及其實踐進行了比較研究,指出了傳統責任政府理論的主要缺陷,提出了自己的新型責任政府理論,並以此為基礎,針對我國責任政府目前存在的理論與實踐問題,提出了具體的完善方案。
目錄
第一章 責任政府概念的重新界定1
第一節 “責任”界定 2
一 政府責任的基本屬性——憲法性4
二 政府責任的派生性質之一——政治性8
三 政府責任的派生性質之二——法律性10
四 “責任”是職能與制裁的統一12
第二節 “政府”界定15
一 首先指狹義政府即行政機關15
二 不同政體下行政機關的差異17
三 不同政體下責任主體的差異29
第三節 責任“受體”界定33
一 受體定義33
二 受體種類33
第四節 責任政府與責任內閣35
第五節 行政制度意義上的責任政府與憲法制度意義上的責任政府36
結 論37
第二章 責任政府的思想來源38
第一節 關於政府職能的思想39
一 古希臘羅馬思想家的國家目的論39
二 西方中世紀思想家的國家目的論47
三 西方近代思想家的政府目的論50
四 西方現代一當代思想家的政府目的論56
第二節 關於政府的階級性59
一 古希臘羅馬思想家的階級觀念59
二 西方中世紀思想家的階級觀念61
三 西方近代思想家的階級觀念62
四 西方現代一當代思想家的階級觀念64
第三節 關於統治者的人性論及心理分析67
一 古希臘羅馬思想家的人性論及心理分析68
二 西方中世紀思想家的人性論及心理分析70
三 西方近代思想家的人性論及心理分析71
四 西方現代一當代思想家的人性論及心理分析73
第四節 反政府腐敗思想77
一 古希臘羅馬思想家的反政府腐敗思想77
二 西方中世紀思想家的反政府腐敗思想80
三 西方近代思想家的反政府腐敗思想81
第五節 民主論84
一 古希臘羅馬思想家的民主思想84
二 西方中世紀思想家的民主思想86
三 西方近代思想家的民主思想89
四 西方現當代思想家的民主思想98
第六節 法治論104
一 古希臘羅馬思想家的法治思想104
二 西方中世紀思想家的法治思想107
三 西方近代思想家的法治思想108
四 西方現當代思想家的法治思想113
第七節 分權制衡論117
一 古希臘羅馬思想家的分權制衡思想117
二 西方中世紀思想家的分權制衡思想119
三 西方近代思想家的分權制衡思想121
結 論126
第三章 責任政府與政體的關係129
第一節 傳統責任政府理論131
一 傳統責任政府理論的基本內容及特定歷史條件132
二 傳統責任政府與議會制(即熔權制)互為條件137
三 傳統責任政府理論的誤區142
第二節 責任政府與總統制(即分權制)的兼容性問題145
一 分權制憲法的責任原則145
二 分權制下的責任政府實踐153
三 責任政府理論的跟進163
第三節 責任政府與超級總統制(即監督-仲裁-保障制)的兼容性166
一 問題的特定性167
二 憲法規定167
三 行憲實踐170
四 責任政府理論的跟進171
結 論172
第四章 責任政府要素之一——責任主體174
第一節 責任主體的歷史演變175
一 古代-中世紀出現的責任主體175
二 近代-當代責任主體類型的增加177
第二節 責任主體必須與執政機關相一致178
一 “執政機關”辨析178
二 執政機關即為責任主體179
第三節 責任主體的種類181
一 三種基本分類182
二 熔權制下責任主體的再劃分182
三 分權制下責任主體的再劃分185
四 監督一仲裁一保障制下責任主體的再劃分187
第四節 責任主體的責任與權力的對立統一188
一 執政權力必須受責任約束188
二 責任主體既有服從制裁的義務,又有要求信任的權利190
結 論191
第五章 責任政府要素之二——責任受體192
第一節 責任受體的歷史演變193
一 古代一中世紀出現的責任受體193
二 近代一當代責任受體類型198
第二節 責任受體必須配套225
一 必須以選民為最終責任受體226
二 必須以議會或國會為常規責任受體227
三 必須設定第三類責任受體228
結 論229
第六章 責任政府要素之三——責任構成230
第一節 提出競選政綱232
一 競選一憲法契約一責任機制的啟動233
二 競選政綱的內容243
三 競選政綱的憲法效力246
第二節 將競選政綱轉化為立法260
一 將競選政綱轉化為議會立法的必要性260
二 三種政體下的“轉化”責任264
三 轉化成效278
四 將競選政綱轉化為行政命令或全民公決立法282
第三節 實施法律、行政命令和全民公決立法284
一 執政機關實施議會立法、行政命令、法令和全民公決立法的職權及職責285
二 執政機關實施法律以及行政命令和全民公決立法的三個途徑298
第四節 為自己的政綱或政策遭選民否決、為沒有完成競選政綱而承擔責任305
一 從承擔憲法上不利後果的角度看選舉305
二 從憲法制裁的角度看選舉307
第五節 為自己的政策遭議會或選民否決而承擔責任309
一 執政機關為什麼必須說服議會同意其政策309
二 責任分類310
三 為自己的政策遭選民否決而承擔責任311
第六節 為違憲犯罪行為或嚴重錯誤而承擔責任312
一 為違憲犯罪而承擔責任的必要性312
二 執政機關必須承擔責任的違憲犯罪行為種類313
三 為嚴重錯誤而承擔責任314
結 論315
第七章 責任政府要素之四——責任方式317
第一節 責任方式的重要性及配套性319
一 責任方式的重要性319
二 責任方式的配套性320
第二節 提出和說明競選政綱322
一 該責任方式的定義322
二 該責任方式的憲法價值323
三 三種政體下候選人對該責任方式的運用325
第三節 提出和說明政策330
一 該責任方式的定義331
二 該責任方式的憲法價值333
三 三種政體下執政機關如何提出並說明政策或法案335
第四節 實施法律339
一 該責任方式的定義339
二 實施法律在什麼條件下是執政機關的職能339
三 三種政體下行政機關對該責任方式的運用341
第五節 報告行政機關的工作341
一 該責任方式的定義341
二 該責任方式的憲法價值342
三 回答議會質詢345
四 向議會作證349
五 向議會報告預算的擬訂和實施情況352
第六節 接受選民裁決358
一 該責任方式的定義359
二 該責任方式的憲法價值359
三 該責任方式在三種政體下的實踐360
第七節 辭職369
一 該責任方式的定義369
二 該責任方式的憲法價值369
三 該責任方式在三種政體下的實踐370
第八節 接受彈劾一審判380
一 該責任方式的定義380
二 該責任方式的憲法價值380
三 該責任方式在三種政體下的實踐381
結 論389
第八章 責任政府要素之五——責任程式391
第一節 責任程式的憲法價值、配套性和淵源393
一 責任程式的憲法價值394
二 責任程式的配套性396
三 責任程式的淵源397
第二節 競選一選舉程式401
一 議員競選一選舉程式(熔權制和監督-仲裁-保障制下)402
二 總統競選一選舉程式(分權制和監督-仲裁-保障制下)410
第三節 就職程式426
一 總統就職程式(分權制和監督-仲裁-保障制下)427
二 政府就職程式(熔權制下)429
第四節 政綱提出程式433
一 政府的政綱提出程式(熔權制和監督-仲裁-保障制下)433
二 總統的政綱提出程式(分權制下)434
第五節 法案提出程式436
一 政府的普通法案提出程式(熔權制和監督-仲裁-保障制下)437
二 政府的預算法案提出程式(熔權制和監督-仲裁-保障制下)438
三 總統的普通法案提出程式(分權制下)440
四 總統的預算報告提出程式(分權制下)441
第六節 報告和說明程式443
一 政府的報告和說明程式(熔權制和監督-仲裁-保障制下)444
二 總統的幾種報告和說明程式(分權制和監督-仲裁-保障制下)449
第七節 接受議會調查程式454
一 熔權制下政府接受議會調查程式454
二 分權制下政府接受國會調查程式458
三 監督一仲裁一保障制下政府接受議會調查程式463
第八節 信任及辭職程式464
一 熔權制下政府的信任及辭職程式467
二 分權制下總統的辭職程式469
三 監督-仲裁-保障制下總統的辭職程式470
四 監督-仲裁-保障制下政府的信任及辭職程式471
第九節 起訴或彈劾一審判程式473
一 英國對首相及大臣的起訴一審判程式474
二 美國對總統的彈劾一審判程式474
三 法國對總統、政府成員的起訴一審判程式475
結 論476
第九章 責任政府要素之六——責任政黨478
第一節 責任政府對政黨的規範479
一 政黨與選民的關係480
二 政黨與國家的關係482
三 政黨與政黨的關係488
四 執政黨內部的關係507
第二節 責任政黨對責任政府的積極作用536
一 提供動力536
二 進行判別和壓縮538
三 出面組織539
第三節 責任政黨對責任政府的消極作用540
一 執政黨壓制本黨議員的批評或反對活動540
二 執政黨壓制反對黨或少數黨的反對活動543
三 反對黨或少數黨的不當反對547
結 論548
第十章 責任政府評價551
第一節 責任政府是民主的發達形態552
第二節 責任政府是法治的發達形態571
第三節 責任政府促使執政機關對選民盡職盡責583
第四節 責任政府體現當代民主法治的發展趨勢和方向585
第五節 責任政府應是憲法學和政治學研究的重要課題586
結 論588
第十一章 中國特色責任政府建設簡論590
第一節 社會主義憲法應當採用責任政府制度592
第二節 我國責任政府現狀597
一 憲法理論的長處與不足598
二 憲法規定的長處與不足639
三 行憲實踐的成績與不足642
第三節 推進中國特色責任政府建設的建議652
一 更新憲法觀念652
二 完善憲法及法律等660
三 強化責任政府實踐669
結 論672
後 記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