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險投保

2.被保險人欄目要按保險利益的實際有關人稱謂的全稱填寫。 8.承保險別,要將需要投保的險別明確填寫清楚,如有附加險別或與保險人有其他特別約定的也要在此欄註明。 9.貨運險投保日期,應在船舶開航或運輸工具開行之前。

在明確投保貨物的投保金額,並根據貨運價格、貨物性質、包裝特點、航線等確定投保險別後,向保險公司提供投保貨物的有關單證以及檢驗證明,辦理貨物運輸險的投保手續 ,請注意以下幾點:
1.填寫投保單。投保單是企業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的文字依據,也是保險公司簽發保險單接受投保的重要依據。投保人應詳實、清楚地填寫投保單的各項。
2.被保險人欄目要按保險利益的實際有關人稱謂的全稱填寫。因為保險是否有效,同被保險人保險利益直接有關。買方為被保險人則保險責任從貨物裝上船才開始;反之,賣方為被保險人則保險自保單載明起運地運出時開始。
3.貨物名稱應填寫具體名稱,一般不要籠統填寫。標記,應與提單上所載的標記一致,特別要同刷在貨物外包裝上的實際標記符號相同。包裝數量,要將包裝的性質如箱、包、件、捆及數量都寫清楚。
4.保險金額,一般按照發票金額10%加成計算,加成比例不得超過30%;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可按發票金額或發票金額加運費投保。
5.運輸工具,如是輪船運輸,應寫明船名,需轉運的也要寫明確;如是火車、汽車或航空運輸的,僅寫明火車、汽車牌號或空運(或航班號)即可。聯運的最好寫明聯運方式。
6.開航日期,有確切日期,要填寫具體日期;無確切日期則填上約於X月X日。
7.提單或運單號碼,航程或路程應按實際填寫。
8.承保險別,要將需要投保的險別明確填寫清楚,如有附加險別或與保險人有其他特別約定的也要在此欄註明。
9.貨運險投保日期,應在船舶開航或運輸工具開行之前。
在填寫貨運險投保單時還應注意,投保的險別、幣值與其他條件必須與銷售契約、信用證上所列保險條件一致;投保後發現投保項目有錯漏,要及時向保險人申請批改,否則在發生損失後發現與貨運險投保單所填情況不符,將影響保險人及時、準確的理賠。對於特殊的貨物,投保人要根據保險人的要求,提供貨物的有關單證(如發票、提單複印件)及必須的檢驗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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