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通資產

財通資產

上海財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國證監會許可經營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以及其它許可業務的金融機構。

公司介紹

上海財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財通資產”)為財通基金控股的資產管理子公司,成立於2013年6月3日,註冊地為上海市,辦公地址位於上海陸家嘴金融區,是由中國證監會許可經營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以及其它許可業務的金融機構。

財通資產的核心管理層和業務團隊均來自於國內知名信託、銀行、證券、基金等金融機構,在母公司財通基金的全力支持下,財通資產已建立起相對完備的風險管理體系、投資管理體系、市場行銷體系和運營服務體系,為業務健康運行提供良好的機制保證。強有力的股東支持、充沛的人力資源配置以及科學的激勵與約束機制,為財通資產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財通資產將積極拓展房地產融資、政府基建項目融資、股票質押專項資產管理、投資基金、創新類業務等特定領域,認真履行管理義務,大力發展受託資產管理業務,構建以主動管理為主的業務架構,提升核心競爭力。不負所托,為投資者爭取最佳主動管理回報,立志在業內脫穎而出,贏得獨立專業機構高度評價,並躋身國內資產管理行業領先行列。
“財富成長,通達人生”,財通資產將積極參與現代財富管理領域,依託跨領域資產管理的制度優勢和優秀的主動管理能力,為高淨值客戶提供高品質的金融產品,充分發揮子公司與財通證券、財通基金、永安期貨的協同效應,滿足客戶不同需求,賦予其持續的金融價值。我們深知財富為生活所服務,針對個人高端客戶,財通資產將推出自己的財富品牌,體現財通資產與客戶財富共成長,攜手實現無憂、無懼、無惑的通達人生,共享人生的美好與精彩。

股東背景

本公司控股股東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註冊資本2億元,總部位於上海,秉承“持有人利益至上”的核心價值觀,力爭為客戶實現長期持續的累積收益。截止2013年3月末,財通基金的公募資產規模在2010年以來成立的10多家可比的基金公司中位列第2。財通基金以專戶業務在市場上的卓越表現,已形成以專戶為特色業務的戰略布局。財通基金被理財周報評為“2012中國最具發展潛力基金公司”。

財通基金控股股東為浙江省直屬國有企業財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財通證券前身為浙江省財政證券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4億元,控股股東為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60.96%。2007年6月29日,浙江省委、省政府明確公司為省直屬國有企業,由省政府授權省國資委監管。2011年1月,公司由浙江省政府授權浙江省財政廳監管。財通證券同時控股國內知名機構永安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由浙江省政府投資設立,註冊資本120億元。公司全資及控股和參股企業共10家,主要開展金融類股權投資、政府性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及資產管理等業務。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成立後,按照“地方財政+金融資本”的模式,通過對一系列子公司的戰略管理,為浙江打造區域金融中心、建設金融強省服務。

資產管理計畫小貼士

基金子公司特定多客戶專項資產管理計畫:

簡稱“資管計畫”,是指集合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定客戶的資產,形成獨立財產,由資產託管人託管,由專業的資產管理人進行管理,是基金子公司針對高淨值客戶開發的理財服務創新產品,投資於產品約定的權益類或固定收益類等範圍的資產。資管計畫反映的是一種信託關係,也是按照信託的原理進行產品的設計和開發。

資產託管人只能由依法設立並取得基金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擔任,資產管理人由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的公募基金子公司擔任。

資管計畫是繼銀行理財、信託產品之後,高端個人客戶財富管理的又一重要選擇,拓寬了高淨值客戶的投資方式,為投資者提供了有效參與權益類領域的投資渠道,同時在最佳化金融結構,促進經濟成長,完善金融體系等方面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資管計畫合格投資者:辦法同時規定為多個客戶辦理特定資產管理業務的,資產管理人應當向符合條件的特定客戶銷售資產管理計畫。符合條件的特定客戶,是指委託投資單個資產管理計畫初始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且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相應投資風險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組織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特定客戶。資產管理人為多個客戶辦理特定資產管理業務的,單個資產管理計畫的委託人不得超過200人,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客戶委託的初始資產合計不得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但不得超過50億元人民幣;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相關法規:

• 2012年10月2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2〕32號公布《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規定定義:基金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設立,由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經營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基金銷售以及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
• 2012年9月2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83號公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引人注目的是,本次修訂拓寬了基金公司資產管理計畫的投資範圍,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過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畫”開展專項資產管理業務,並進一步放寬了對“專項資產管理計畫”的投資限制。
根據《試點辦法》的規定,“專項資產管理計畫”可以投資於未通過證券交易所轉讓的股權、債權及其他財產權利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需要關注的是,“專項資產管理計畫”的投資範圍已經拓展為“股權、債權及其他財產權利”,其投資範圍大大拓寬,與信託計畫的投資範圍重合度較高。

資管計畫與信託計畫的區別:

1、產品本質及產品開發設計原理相同,區別在於通道也即發行主體不同:
信託計畫和資管計畫都是按照信託的原理進行產品的開發和設計,反映的都是信託關係。信託計畫是由信託公司發行;資管計畫是由資產管理公司發行,即公募基金公司的子公司。目前全國有30餘家具有資格的基金子公司。

2、基金子公司和信託公司都是正規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但所接受的監管機關不同:
信託計畫是中國銀監會監管,資管計畫是中國證監會監管。

3、小額數量不同:
信託300萬以下小額50個;資管計畫小額可以有20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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