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計組織

財計組織

"通常指國家各個職能部門、某個企業或某個單位的工作人員

組織
內部控制制度的定義可概括為一套方法或程式。通常指國家各個職能部門、某個企業或某個單位的工作人員,在處理經濟業務的過程中相互聯繫,相互制約的一種職責分工制度。從現在所掌握的史料看,早在西周王朝的財計組織中就已經體現出了這種思想。不過最初稱為內部牽制,只是用來對錢、財、物進行管理的一種方法。隨著讓會經濟的發展和統治階級的需要,內部牽制的原理逐漸地被套用於生產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形成了現代管理中不可缺少的手段——內部控制制度。一、我國古代財計組織內部牽制的初步確立西周為我國奴隸制時代社會經濟發展的鼎盛時期,這時的財計組織機構已初具規模。據《周禮·天官》:“宰夫之職,掌治法以考百官府、群(郡)、都、縣、鄙之治,乘(計算)其財用之出入,”“凡失財,用物辟名者,以(按)官刑詔冢而誅之。”又設司會之職,“以參互考日成。”從這些記述,可以看出宰夫和司會有監督的權力,而且有一定的分工。宰夫重在審查各級官署財用出入的合法性,不合法的要報請君主依法懲辦,司會則要把官府的收支和它完成的事功聯繫起來進行考核。司會所屬有四大職能部門,其主管官員分別是司會,職幣、職歲和職內相互聯繫,相互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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