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清查是一項時間緊、涉及面廣、工作量大、細緻而又複雜的工作。為了保證財產清查工作的順利進行,在進行清查前,必須作好充分的準備工作。
(一)建立財產清查組織,指定清查人員
清查單位應成立由總會計師或主管領導為組長的財產清查領導小組,成員應包括財產、生產、技術、設備、行政等各有關部門人員。確定好人員分工,使清查工作有計畫、有組織、有步驟地進行。
(二)擬定財產清查方案,確定財產清查的技術方法
財產清查之前,擬定清查方案包括確定清查對象的範圍,規定清查時間和進度,明確清查步驟和具體方法。清查的技術方法,應視清查對象不同而相應確定採用實地盤點法、測量計算法,估計法等。
(三)提供真實可靠的賬簿資料
財產清查之前,會計人員應將當期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完畢,並結出餘額,通過核對賬目,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為財產清查提供真實可靠的賬面資料。
(四)作好其他必要的準備工作
1.準備好被清查財產物資實物,將各種物資擺放整齊,編號帖簽;
2.準備好必要的度量衡量器具;
3.準備好各種表冊、記錄用具,以便登記清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