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作 者: 唐清利,何真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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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財產權與憲法的演進(修訂版)》的重要特點之一是運用了當前最為流行的學術範式,在設定《財產權與憲法的演進(修訂版)》理論假設的基礎上,明確展示了研究進路以及所採用的分析工具,清楚地表明了自己所追求的結論,這在方法論上是具有前沿性的。《財產權與憲法的演進(修訂版)》的重要特點之二是研究成果實現了多項“突破”與創新。具體而言,一方面作者對財產權理論進行了比較系統的研究,並在既有理論的基礎上對財產權的概念、本質和終極價值等做出了全新的論證,獲得了財產權是一種資源配置手段,財產權的終極價值是人的福利,財產權在本質上具有法律性與倫理性等具有“開拓性”的結論。這些結論對於推動有關財產權的理論與實務的進步無疑具有重要價值。另一方面《財產權與憲法的演進(修訂版)》在“財產權與憲法的演進”的選題和論證上可以說既切中了人類行為選擇的約束條件的“影子力”,又把人類制度文明最核心的要素置於動態的演進過程中加以考察,因而這項工作是富有挑戰而有價值的——既在彌補學界有關研究的一項重要“空白”的基礎上為人類制度文明這兩個最重要的“晶體”完成了一項“素描性”的工作;又克服了用靜態的理論觀察一系列動態的社會過程所不可避免的片面和“與世隔離感”,從而使《財產權與憲法的演進(修訂版)》所獲得的理論成果具有“可觸摸感”和現實意義。而實現該兩項工程至少是艱難和富有挑戰的。
作者簡介
唐清利,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民間金融及法律規範研究所副所長、副教授、法學博士、博導,《光華法學》與《光華法律》主編。主要研究經濟法與民商法,成果集中在契約法、金融法、法理學和制度分析方面。 多次參與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有關法律、法規的起草或論證工作。曾應邀赴台灣地區訪學交流,並多次參加全國性和國際性學術研討會。近年來,獲得了包括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法學會等頒發的各類獎勵十餘項,指導學生完成的調研報告獲得了中宣部、團中央、全國學聯等部門的獎勵。 主持和主研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十餘項,主持和主研省部級項目十餘項。擔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招標項目“汶川大地震恢復重建重大法律問題研究” (08&ZD008)子課題負責人。在《法商研究》、《法學家》、《政治與法律》、 《政法論壇》等權威期刊發表論文近30篇。在人民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等出版專著十餘部。
何真,女,西南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研究生,四川省憲法學會理事,研究領域為憲法與行政法學。近年來,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O8CMZ002):《後稅費時代村社功能的轉變與利益平衡的法律應對》,主持四川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一項、主持四川省司法廳重大調研項目:《轉型時期三大調解的銜接》。主研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以及其他省部級以上項目十餘項。在《中國法學》(英文版)等核心期刊發表論文二十餘篇,發表學術專著兩本。曾獲得多項四川省法學會、四川省教育廳頒發的學術成果獎勵。多次參加國內重要學術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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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導論
第一章 財產權的理論分析
1.1 財產權語義分析
1.2 財產權的流變
1.3 私有財產權與公有財產權的裂變與融合
1.4 財產權與所有制的黏合與分離
1.5 私有財產權的特徵與財產權的本質
1.6 財產權的終極價值
第二章 憲法的歷史起點
2.1 憲法的基本假設
2.2 憲法的市民性
2.3 私有財產權與憲法的生長
2.4 財產權、財產權思想與憲法的同構
第三章 憲法演進的動力與基礎
3.1 憲政的隱喻
3.2 憲法演進的動力系統
3.3 財產權思想的演進
3.4 憲法演進的邏輯起點:財產權的兩重本質
3.5 憲法演進模式的決定因素:財產權本質觀的演變
3.6 憲法演進的基礎:私有財產權的思想變遷
3.7 憲法演進的規律及其社會影響
第四章 憲法演進與財產權的異化
4.1 財產權異化的原因
4.2 資本主義國家財產權的異化
4.3 蘇聯型社會主義國家財產權的異化
4.4 財產權異化的社會影響
第五章 憲法演進與財產權復歸
5.1 財產權異化推動憲法演進
5.2 憲法演進促使財產權復歸
5.3 財產權復歸的憲制障礙研究
第六章 財產權復歸與憲法保障的模式選擇
6.1 財產權復歸的假設條件: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分離
6.2 財產權復歸的顯性變數: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財產權對立關係
6.3 財產權復歸的隱性變數:財產權在兩個主體內的對立關係
6.4 財產權復歸的恆量:人的福利
6.5 財產權復歸的參數:憲法模式
第七章 憲法模式與財產權的保障
7.1 近代市民憲法模式與財產權的保障
7.2 現代市民憲法模式與財產權的保障
7.3 蘇聯型社會主義憲法模式與財產權的保障
7.4 當代憲法模式的新發展與財產權的保障趨勢
第八章 憲法演進中財產權問題的應對
8.1 從憲政的高度保障財產權的均衡
8.2 憲法演進中財產權結構的優選方案
8.3 社會主義國家憲法演進中的財產權結構
第九章 當代中國的財產權與憲法演進
9.1 財產權保護制度在當代中國四部憲法中的變遷及其評價
9.2 中國財產權理論認識的深化與憲政實踐
9.3 中國財產權憲法制度的建構與完善
第十章 結論:理性、自由與財產權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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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人類不一定是地球上繁衍能力最強的生物,卻是最具智慧的靈長類動物。人類的智慧使人優越於其他生物,並或多或少地成為其他生物的主宰。可是,人類獲得的主宰能力激發了野心的膨脹,並通過不斷地創造技術去實現自己的欲望。當人類的欲望一次次地通過自己的智慧獲得滿足後,人類在潛意識裡將自己看成可以窮盡真理和規律的,具有無限認識能力的地球主人。因此,對於地球上的一切都具有可以任意支配的權利。為了使這種支配權獲得正當性,人類創造了一套完整的產權制度,以及證明設定產權制度具有必要性的一系列理論,如經濟人、理性人等。然而。產權理論並不是限制人類對地球任何東西的支配力,而是已經認識到了在地球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不限制經濟人所具有的欲望膨脹,將破壞人類整體的支配力。於是,產權成為人類處理自身個體間的矛盾和關係的最基礎的制度設計,其本質是如何確保人類最好地瓜分地球。所以,我們很難否認人類的其他複雜制度大致都與處理人與人之間的利益分配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