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司法廳

(七)管理指導全省司法考試工作。 律師管理處 基層工作處

司法廳職能

四川省司法廳四川省司法廳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擬定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編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領導、監督執行刑罰、改造罪犯和管理監獄勞動教養工作。

(三)制訂法制宣傳教育、普及法律常識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地區、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導監督律師、公證、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外商台商投訴工作。

(五)指導人民調解和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以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六)指導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負責仲裁登記;管理法學專業社團和司法鑑定;指導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七)管理指導全省司法考試工作。

(八)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和槍枝、彈藥及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工作。

(九)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省屬監獄、勞教系統縣(處)級以上單位和政法管理幹部學院的領導班子;協助市、地、州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負責本系統人事警務和幹警培訓工作。

(十)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協助廳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政務信息、新聞發布、文秘、督辦、統計、信訪、保密、檔案、外事、接待等工作。

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監督檢查勞動教養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指導對勞教人員的管理、教育、警戒等工作;規劃全省勞動教養場所的布局;指導勞教生產、基建、財務工作;管理直屬勞動教養(少年教養)場所。

法制宣傳教育處

負責全省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和組織實施普及法律常識教育工作;指導檢查全省的依法治理工作並負責全系統宣傳報導;指導全省法學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法學教育和在職政法幹部、企業法律顧問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律師管理處

組織指導全省的律師工作;負責審批律師工作機構,頒發律師執業證及年審(檢)註冊工作。

公證管理處

管理和指導全省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組織全省公證員資格考試,授予公證員資格;負責審批公證機構,頒發公證員執業證及年審(檢)註冊;指導全省涉外民事、經濟公證活動,辦理海峽兩岸公證書的寄送、查證工作。

基層工作處

指導全省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指導“148”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全省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法制仲裁與司法鑑定處

組織起草司法行政法規、規章,參與地方立法工作;負責廳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和指導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法制建設和行政複議、應訴工作;依照有關法律,負責全省有關仲裁機構的登記工作;負責對仲裁員的資格認定、執業證發放、年審註冊等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省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研究擬定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有關的法規、規章、制度。

行財裝備審計處

管理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行政和事業經費;管理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及基本建設投資;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服裝、車輛、通訊等物資裝備工作;巨觀管理監獄、勞動教養場所基本建設投資;負責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和直屬單位主要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工作。

政治部

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幹部隊伍建設;管理廳機關和司法行政系統的機構編制和人事工作;負責警務管理工作。

廳直屬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廳紀委監察室

監督、檢查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指導和檢查全系統的黨風黨紀教育、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工作;查處直屬單位違法違紀行為;受理本系統的控告、檢舉和申訴。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廳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依法治省辦公室

制訂全省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民法制宣傳教育的工作,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各地、各行業的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負責依法治省工作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工作。

國家司法考試處

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考試的工作法規和規章,制定全省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規劃和制度;管理並組織實施全省國家司法考試工作,對各市司法考試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辦理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有關手續,並對本省取得資格證書者進行管理;組織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培訓工作,參與國家司法考試的理論研究,開展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信息化建設。

省法律援助中心

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指定律師事務所承辦法律援助案件,承辦我省有關影響重大的法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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