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性
一個沒有預算的政府是“看不見的政府”,一個“看不見的政府”不可能是負責任的政府。有了預算但不公開,也仍然是一個“看不見的政府”。政府預算是反映政府活動的重要視窗,也是公眾了解政府活動、監督政府正確使用財政資金、評判政府活動成效的主要依據。因此政府預算的整個過程必須是公開透明的,預算信息也須向公眾全面公開。
首先,財政預算公開是構建陽光政府的需要。陽光政府是現代社會文明進步的必然趨勢,是人民民眾期盼的理想政府。構建陽光政府是面對新形勢新任務,順應經濟社會發展變化,完善政府自身建設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
其次,財政預算公開是財政的核心特徵。“公開性”是財政的關鍵特徵。“公開性”強調的是,無論是財政的收入還是支出,都應當通過一定的方式向社會公開。尤其是財政收入如何被使用、使用是否合法、合理和有效,包括納稅人在內的社會公眾都應當有知情權、監督權。
再次,財政預算公開是公民知情權的具體表現。保障公民知情權,實現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的時代要求。為了實現公民知情權,除涉密內容以外,政府的所有行政行為都應該向社會公開。政府預算向公民公開也是公民知情權的必然要求。
最後,財政預算公開是政府管理的內在要求。新財政管理倡導建立以公眾為中心的政府的管理理念。以公眾為中心意味著財政預算決策要為公眾提供更大的透明度,更全面的信息和更多的參與渠道。只有堅持公眾對預算決策的最終評判權,公開財政預算信息,尋求潛在使用者參與預算決策,這些預算才可以取得更好的效果。
作用
1.增強公民納稅意識
在現代國家,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各國一向都很重視稅收的征管。我國在稅收征管中遇到的難題之一就是納稅人逃稅,可以說逃稅問題是我國稅收征管中的疾,我國每年查處的大量涉稅案件基本上都涉及逃稅。這固然與我國稅收監管不力有關,也與我國公民的納稅意識淡薄有關。在我國,由於傳統思想文化的影響,歷來很少有公民對國家的徵稅權提出質疑,反抗過於沉重稅負的方式,就是採取各種方法逃稅。公民納稅意識不強,只是把納稅當作是對國家的義務負擔,與公民不了解稅收用途,缺乏對稅收的知情權與監督權有很大關係。
因此,推進財政預算公開,提高預算的透明度,保障納稅人知情權與監督權,是增強我國公民納稅意識的有效途徑。通過財政預算公開,一方面規範政府財政收支,促使政府提高稅款使用效益;另一方面消除納稅人對政府如何花錢的疑問,讓納稅人知道自己所繳納的稅款的具體使用情況,知道每個人都從中獲得了利益,看到稅收確實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納稅人才會真正明白稅收的重要性,真正意識到納稅人主體地位。當納稅人通過納稅獲得社會肯定和權利意識時,自覺納稅的觀念才會深入人心,自覺納稅的意識才會真正得以強化。所以,在我國推進財政預算公開,對於增強公民納稅意識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2.提高政府公信力
政府的公信力體現了政府的信用能力,是指公民在何種程度上對政府行為持信任態度,是社會組織、民眾對政府信譽的一種主觀評價或價值判斷。政府為全體社會成員提供公共服務與公共產品,其公信力程度通過政府履行其職責的一切行為反映出來。人民民眾對政府公信力的評價,主要體現在政府誠信程度,政府依法行政的程度,政府民主化程度。正處於轉型時期中的我國,政府公信力下降已是不爭的事實。政府運行不夠公開透明,政府不能按照憲法和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使用權力,有的官員以權謀私,貪污腐敗是我國政府公信力不足的重要原因。“政無信必衰", 所以必須重新塑造政府公信力。建立透明政府與依法行政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途徑,財政預算公開既可以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又可以體現政府依法行政,所以財政預算公開對於提高政府公信力具有獨特的作用。
首先,財政預算公開可以讓公眾參與預算的過程,監督預算的執行,從而加強了公眾與政府的溝通,有效的溝通有利於提高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其次,財政預算公開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體現。政府講不講誠信,有沒有公信力,一條重要標準就是看政府能不能嚴格執法,依法辦事。財政預算既是法律,也可以說是政府對公眾的一種承諾,通過預算公開,可以讓公眾知曉政府守信守法,從而增強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再次,財政預算公開可以防止腐敗。腐敗不僅破壞我國的經濟秩序,嚴重毒害人們的思想和社會風氣,而且損害政府的公信力。預算可以通過將權力限制在適當的範圍以及將權力公開分配到特定的部門,從而消除腐敗。當前我國腐敗現象呈高發態勢,預算公開可以最大發揮預算的防腐作用,保證政府的公正廉潔,從而提高政府公信力。因此,推進財政預算公開,對於提高我國政府的公信力有很強的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