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開展1.6升及以下節能環保汽車推廣工作的通知

0.100 0.130 0.160

財建[2013]6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為推進節能減排,促進大氣污染治理,報經國務院批准同意,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決定從2013年10月1日起,實施1.6升及以下節能環保汽車(乘用車,下同)推廣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現行1.6升及以下節能汽車推廣補貼政策執行到2013年9月30日。推廣企業要認真總結2011年10月1日—2013年9月30日推廣情況,編制補貼資金清算報告,於2013年10月31日前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後上報財政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組織專項核查並根據核查情況對補貼資金進行清算。
二、從2013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實施1.6升及以下節能環保汽車推廣補貼政策。
(一)推廣車輛要達到產品綜合燃料消耗量標準,具體限值如下:

整車整備質量(CM)
kg

具有兩排及以下座椅
L/100 km

具有三排或三排以上座椅
L/100 km

CM≤750

4.7

5.0

750<CM≤865

4.9

5.2

865<CM≤980

5.1

5.4

980<CM≤1090

5.3

5.6

1090<CM≤1205

5.6

5.9

CM>1205

5.9

(二)推廣車輛污染物排放能夠滿足《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五階段)》GB18352.5-2013標準中Ⅰ型試驗的限值要求(見下表):

車輛類型

整備質量(CM)
kg

限值

CO

THC

NMHC

NOx

HC+NOx

PM

PN

L1
(g/km)

L2
(g/km)

L3
(g/km)

L4
(g/km)

L2 +L4
(g/km)

L5
(g/km)

L6
(個/km)

類別

級別


PI

CI

PI

CI

PI

CI

PI

CI

PI

CI

PI

CI

PI

CI

第一類車

-

全部

1.00

0.50

0.100

-

0.068

-

0.060

0.180

-

0.230

0.0045

-

6.0×10

第二類車

I

CM≤1205

-

-

-

-

II

1205<CM≤1660

1.81

0.63

0.130

-

0.090

-

0.075

0.235

-

0.295

-

III

1660<CM

2.27

0.74

0.160

-

0.108

-

0.082

0.280

-

0.350

-

註:co:一氧化碳,THC:總碳氫,NMHC:非甲烷碳氫,NOx:氮氧化物,HC+NOx:碳氫加氮氧化物,PM:顆粒物重量,PN:顆粒物計數
PI:點燃式(汽油車),CI:壓燃式(柴油車)
(1)僅適用於裝缸內直噴發動機的汽車

(三)鼓勵採用發動機怠速啟停、高效直噴發動機、混合動力、輕量化等節能環保技術和產品。
(四)推廣補貼標準不變,即對消費者購買1.6升及以下節能環保汽車繼續給予一次性3000元定額補助,由生產企業在銷售時兌付給購買者。
(五)推廣資格申請等其他有關事項按《“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節能汽車(1.6升及以下乘用車)推廣實施細則》(財建[2010]219號)執行。同時,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委將對節能環保汽車的燃料消耗量和排放進行監督檢查,其中以不磨合方式進行車輛燃料消耗量核查試驗所採用的漸變係數調整為0.95。
三、相關企業、地方各有關部門要相互協作,通過電視、網路、報紙等多種途徑做好宣傳工作,使廣大消費者及時準確了解政策規定。地方各有關部門在加強宣傳的同時,統籌協調好各個環節,認真審核並及時上報清算材料。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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