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機制的特點
(一)財政機制具有直接調控和間接調控的兩重性由於財政機制的調控手段包括了經濟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這就使財政機制具有直接和間接調控的兩重性。財政調控機制的經濟手段是通過財政分配和再分配活動改變投資主體之間的物質利益關係,以此來引導或抑制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首先,財政可以通過支出預算,直接對投資總量及結構產生直接影響;其次,財政可以運用稅收槓桿來提高某些行業或產品的稅率,使投資者減小對該行業投資、經營的積極性,從而達到國家控制該行業發展的目的;也可以通過徵稅、減稅或免稅的手段,達到調整國家產業結構的目的,等等。財政機制中的經濟手段調節,主要是改變各投資主體間的利益分配關係,並不直接控制投資主體的決策權,因此,具有明確的間接調控功能。而財政調控機制的行政手段,主要是通過財政分配系統的行政機構自上而下發布命令、規定或章程等發揮作用,它直接對投資主體的行為方式產生鼓勵或限制的作用,從而具備直接調控的功能。
財政調控機制的法律手段,也是通過直接對投資主體設定行為規範的方式來實現的,對違犯規定者就要依據有關法規進行制裁。財政調控機制的直接調控功能和間接調控功能,可以單獨運用,也可以交叉配套運用,二者相互補充、相輔相成,是投資巨觀調控的有效槓桿。當財政調控主要依靠經濟手段時,其間接性表現得較為突出;相反,當財政調控主要採取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時,則其直接調控功能表現得較為明顯。財政調控機制的這兩種功能以何種為主或為次,要根據巨觀經濟運行的實際情況和巨觀調控目標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有些人認為在計畫經濟體制下,財政調控發揮的是直接調控功能,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就運用間接調控功能。這種看法並不完全準確。固然,在不同經濟體制下巨觀調控方式的側重確有不同,但只要財政機製作為投資巨觀調控的手段在發揮其功能,就只能是兩種,而不可能是一種,這是由財政的屬性所決定的。至於手段的運用、功能的發揮,何者為多,何者為少,只能從巨觀投資經濟形勢的實際情況出發,而不能用某種體制或模式,加以簡單化的區分。事實上,計畫經濟體制下,也運用經濟手段,市場經濟體制下,也不能沒有行政手段,
(二)財政調控機制是一種分級反饋的調控機制
我國是一個大國,經濟發展極不平衡,在政治上實行多級行政管理。與此相適應,我國形成了一種多層次的分級財政系統,每一級財政都有自身的功能,每一級財政也都有自身的信息系統。因此,我國的財政體制是與行政管理的多級層次相統一的分級財政體制。財政信息系統採取的是分級反饋的調控機制。所謂分級,就是分散的多級控制,讓各級財政分配系統都充分運轉起來,獨立地發揮各自的功能。所謂反饋,是指各級財政分配系統根據經濟運行狀態,不斷地調整財政政策,以實現預期目標。分級反饋調控機制要求對財政分配活動實行“分級決策”、“分級管理”。中央政府根據自身的職能,獨立地組織財政收入,安排固定資產投資及其他支出。地方政府則按照劃分的稅種組織財政收入,自主地安排自己的財政支出。要做到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分離,各自獨立、合理地安排自己的財政收支,必須要有一套完備的財政法規,如預算法規、稅收法規等。預算法規規定預算的判定、批准、實施和調整的法律程式,稅收法規規範中央稅和地方稅的立法程式、征管辦法等問題.
(三)財政調控機制的調控作用具有廣泛性
由於財政的職能主要是對國民收入進行分配和再分配活動,從而調節各經濟主體的經濟利益,所以它對經濟活動具有廣泛的調節作用。財政機制對投資的調節作用主要通過財政預算支出調節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結構,通過中央與地方財政分級調節地方投資規模,通過稅收調節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結構,通過發行國債和徵收某些基金來加強重點建設,最佳化產業結構等。財政調控機制既能調節巨觀經濟的運行,又能調節微觀經濟的運行。它對巨觀經濟的調節作用主要表現在調節國民收入的各種重大比例關係,如投資總量、投資方向,從而使社會總供給與總需求達到平衡。它對微觀經濟運行的調節主要表現在調節企業的收入分配和投資行為,以便使微觀經濟運行符合巨觀經濟目標。
財政機制的作用
(一)調節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平衡通過財政手段來調節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平衡,其實質就是通過有目的、有計畫的政府集中性收支活動來矯正眾多微觀經濟主體的分散性收支活動所形成的種種弊端。這就需要政府在安排國家預算時,要擺脫就財政平衡而論平衡的單純財政觀點,應從全社會巨觀經濟的角度來著眼於總需求與總供給的總量平衡。由於財政收支是將一部分社會產品集中於國家後再分配出去形成的社會需求,所以國家預算收支規模及其平衡狀況必然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國民經濟產出水平和社會總需求與社會總供給的平衡關係。財政分配活動作為維持總供求大體平衡的重要手段,在總需求超出總供給時,財政可以減少支出和增加稅收來壓縮總需求;當總需求小於總供給時,財政可以增加支出和減輕企業、個人稅負的辦法來擴大總需求。財政理論中將這種根據巨觀經濟形勢變化而靈活機動地變動支出和稅收的策略稱為“相機抉擇”政策。
(二)發揮“自動穩定器”的作用
這是指政府通過決策制定某種制度或規定,使得經濟現象達到某一既定的標準時財政就必須按制度和規定的要求相應地發生收入和支出分配活動。例如,在財政支出方面,可以通過失.業救濟金支出制度的設定,規定領取救濟金人員的收入標準,當經濟成長較快,就業者的收入普遍提高時,可領取救濟金的人自然會減少,政府的救濟金支出自然相應減少,財政總支出也必然會減少。相反,當經濟處於衰退或蕭條階段,人們的收人通常會普遍下降,救濟金支出就會增加,從而財政總支出也必然相應地增加。經濟學的理論將這種現象稱之為財政的“自動穩定”機制或“自動穩定器”作用。
(三)運用財政手段,促進經濟穩定和發展
通過政府投資、財政補貼等手段,消除經濟成長中的“瓶頸”,加快產業結構的轉換。政府投資是國家集中運用社會資源對國民經濟發展進行直接的資金投入,具有規模大、政策性強的特點,可以促進農業、能源、交通運輸、郵電通訊等產業的迅速發展,保持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財政補貼通常是國家為貫徹某種政策將一部分財政資金無償補助給企業和居民的一種國民收入再分配的形式,它的政策性、針對性也十分強,對扶助新興產業、穩定經濟與社會生活也能起到積極作用。
(四)為經濟發展提供必要條件
為了實現經濟的發展和社會進步目標,主要是指通過財政手段滿足文教、衛生支出和治理污染、保護生態環境等社會公共需要。總之,在市場機制的調節下,經濟穩定和發展是不可能自發地出現的,常常需要財政手段的干預。當然,財政的調節機制也不是萬能的,不可能單憑財政調節就能使經濟實現穩定和發展,財政職能的經濟作用還需要與其他巨觀經濟政策(如貨幣政策、價格政策等)共同協調和配合,才能彌補市場機制的缺陷.
財政機制的功能
(1)平衡機制。財政調節機制對反映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各項國民經濟指標加以控制。當社會出現總需求膨脹、經濟成長過猛時,可綜合運用預算政策和分配政策,同時配合貨幣政策的實施,有效地控制社會總需求的增大;當總需求小於總供給、經濟成長緩慢時,可鬆動預算,減少稅收,鼓勵企業投資,增加需求總量,推動經濟成長;(2)協調機制。就是通過財政收入手段和支出手段以及預算分配結構的調整,通過分配槓桿的啟動和運用,改善供給,實現社會再生產的重大比例關係,並通過財政資助、財政貼息、投資抵免及其他稅收優惠政策,引導社會投資方向,帶動資金的橫向融通,從而實現經濟結構的不斷最佳化,使社會經濟生活穩定而有秩序地運行。
(3)管理機制。財政管理機制可以在微觀和巨觀兩個層次上反映價值規律的要求:在微觀上,通過財政分配製度的徹底改善,把企業推入市場,並通過平衡稅負,鼓勵競爭,使企業降低生產耗費,講求經濟效益;在巨觀上,通過參與資源配置、收入分配、改善社會勞動和社會需要在總量和結構上的不適應狀況,實現社會的綜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