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專用章

財務專用章

求檔案部門在保管印章檔案時要有特殊措施,既要搞好進館前期的清洗,又要做好平時的維護。但從調查情況看,許多單位將印章檔案與紙質檔案混放在一起,既沒有什麼特殊裝具,更談不上有較好的保管條件,給印章檔案的安全保管帶來隱患。特別是沿海潮濕地區,既要防蟲還要防潮,但又不能過於乾燥,以防千裂,管理難度大。

基本信息

介紹

財務專用章財務專用章
發票專用章尺寸規定: 一、形狀為橢圓形,尺寸為40×30(mm); 二、邊寬1mm; 三、中間為稅號, 18位阿拉伯數字字高3.7mm,字寬1.3mm,18位阿拉伯數字總寬度26mm(字型為Arial); 四、稅號上方環排中文文字高為4.2mm,環排角度(夾角)210-260度,字與邊線內側的距離0.5mm(字型為仿宋體); 五、稅號下橫排“發票專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寬3mm,延章中心線到下橫排字頂端距離4.2mm(字型為仿宋體); 六、發票專用章下橫排號碼字高2.2mm,字寬1.7mm,延章中心線到下橫排號碼頂端距離10mm(字型為Arial),不需編號時可省去此橫排號碼: 發票專用章國稅規格為4.0×2.8CM,地稅規格為4.5×3.0CM 。2011年2月1日開始啟用新的發票專用章,規格為4.0×3.0CM。財務專用章一律為方形,規格為2.2×2.2CM或2.5×2.5CM,邊寬為0.1CM,印文自上而下橫排或自右而左豎排。法人章法人章一律為方形,規格為1.8×1.8CM,或2.0×2.0CM,自右而左排列。報關專用章海關規定為50×36mm

登記備案

正方形的財務專用章是對外使用需要備案的章,要到“ 中國人民銀行”預留公司公章的印鑑和該印鑑,並要到公安機關備案,是對公司一個最基本的保障。內部所使用的財務專用章只是公司內部所使用,也需要到公安部門申請備案。
2011年開始備案制度有所改變,財務專用章除了上述的要求外還需要把稅號進行備案,並且財務專用章要求必須將公司的稅號與公司名稱等信息表現一起。

適用範圍

用於單位或集團內內部的現金、銀行收付業務(內部借款、往來結算);單位對外的現金、銀行收付業務(預留銀行印鑑、 支票、匯票、業務委託書等)、以及其他外部業務(如工商部門備案等用途)等。

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原規定:
1993年發布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財務專用章或 發票專用章。
關於明確已套印財務專用章發票處理辦法的通知
桂地稅發[2011]32號
2011-3-29發文單位: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各市、縣(市、區)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局,各市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局直屬機構,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辦法》取消了可在發票上加蓋財務專用章的規定,明確發票只能加蓋發票專用章。考慮到新《辦法》實施前, 部份單位和個人已在領用的發票上套印(加蓋)財務專用章,為避免不必要的浪費,減輕納稅人負擔,現將已套印(加蓋)財務專用章發票的處理辦法明確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新《辦法》實施前,如已在發票上套印(加蓋)財務專用章,且在新《辦法》實施後開具的,必須在發票上補蓋發票專用章。
二、新《辦法》實施後,已向消費者或付款方開具了只套印(加蓋)財務專用章、未蓋有發票專用章的發票,如消費者或付款方要求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發票開具方應補蓋發票專用章。

舉例說明

例如廣州地區財務專用章為正方型尺寸為:22*22毫米和25*25毫米兩種規格。
字型排版也分兩種:
1.從左往右,
2.從上往下。
XXXX有限公司單位全稱在前,後面加“財務專用章”字樣。企業在開公司銀行基本戶欲留印鑑之一。
財務專用章用於 出納填開支票和支票入公司帳戶等業務,一般由企業的專門財務人員保管。

用途

財務專用章,在用途上,規定如下:
財務專用章
為辦理單位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會計中心為各單位統一刻制了冠有單位名稱和“會計中心(序號)”字樣的財務專用章,並經單位領導授權後使用。單位原有的財務專用章限用於內部財務管理,但不得用於銀行結算。省財政廳為此還專門行文予以規範。
會計中心對財務專用章的使用範圍嚴格限制,並採取與會計主管印章雙人分管、保險柜另行存放等項措施,以確保印鑑安全。
單位開戶時的賬戶名稱為單位法定名稱,預留銀行印鑑為單位財務專用章、負責本單位會計核算的核算部會計主管印章和單位確定的財務負責人印章。其中財務專用章由會計中心核算部保存,單位的財務負責人印章由單位報賬員負責保存,於每次報賬時對支票審核無誤後才蓋章。銀行賬戶開設後,經單位審核同意並在開戶申請上加蓋單位行政公章方可使用。單位銀行賬戶的使用,需中心與單位分別執存的三個印鑑加蓋齊全方為有效,否則銀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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