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的宣傳方針、政策以及縣委、縣政府的指示政令;組織和領導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工作,正確把握輿論導向,向社會傳播新聞及各類信息,提供健康有益的文化娛樂和社會教育類節目,指導並監督基層廣電站自辦地方性廣播節目,為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提供多方面服務。
(二)根據國家發展廣播電視事業的總體目標,確定研究制定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組織實施全縣性廣播電視重大項目的建設。
(三)貫徹執行國家廣播電視法律、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廣播電視技術開發套用、設備選型和配置,推廣先進科技發展成果;指導基層廣電站接收好廣播電視信號,提高廣播電視信號的覆蓋率。
(四)負責廣播電視信號的無線發射和有線傳輸,以及廣播電視傳輸網路(包括無線和有線電視網)的建設和維護管理。
(五)負責有線電視用戶管理,辦理用戶有線電視入網登記、安裝、開通信號、停送信號及註銷;受理有線電視用戶投訴。
(六)抓好全縣廣播電視隊伍的政治思想建設、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建設;按照廣播電視事業發展的需要,有計畫、多層次地培養和引進各種專業人才;加強財務管理,統籌安排廣播電視台(站)經費收支;研究和推進廣播電視系統內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體制的改革。
(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協助台領導處理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台重要檔案、綜合材料的擬稿、列印和信息報送、檔案資料的收發、登記等工作;做好信訪、縣長電話、提案議案的答覆辦理工作;負責管理政工、人事、文秘、檔案、信訪、後勤、物業等工作,負責台及系統各單位的財政收支督促管理和經費預決算的編制實施以及廣播電視台(站)固定資產的登記、管理工作。
(二)新聞中心: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新聞宣傳工作,貫徹執行黨的宣傳方針、政策和重大事件的宣傳報導,正確把握輿論導向,不斷提高輿論引導水平。做好品牌欄目和外宣工作。
(三)節目中心:最佳化廣播電視節目,負責廣播電視專題采編播工作。
(四)產業中心:按照國家廣電總局頒布的《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開展正常的廣告業務經營活動。
(五)技術科: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技術工作的管理、行業指導和技術培訓,負責廣播電台和電視台設備、無線發射台的維修、保養和管理。
(六)播控中心:負責廣播、電視播出機房的維護和管理及安全播出工作等。
(七)網路傳輸中心: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包括數據)覆蓋網的規劃、設計、預決算、熔接等建設和維修管理;負責城區(包括城東、城西、城郊)有線電視(包括數位電視)的開戶、安裝、調試、維修、報停、移機、過戶、亂拉私接的查處以及維護費的收繳等。
(八)鄉鎮廣電管理總站:檢查、督促基層廣電站做好宣傳報導、網路改造、維護管理和視聽維護費的收繳等工作;負責做好網路器材採購招投標的有關工作,以及設備器材的領出審核等工作;監管基層廣電站日常財務收支的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加強對各基層廣電站的安全教育工作。
單位地址
象山縣丹城象山港路53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