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此刑罰終在18世紀至19世紀期間被殖民當局禁止。此刑罰也曾被一些西方國家(例如古羅馬、迦太基)所採用,主要用於處決譁變的士兵。
操作方法
象刑(印地語:Gunga Rao,波斯語:زير پى ِپيل افكندن,越南語:Hình phạt voi giày)是一千餘年以來東南亞、南亞地區處死犯人的主要方式,在印度尤為盛行。那裡的人在公眾場合使用亞洲象踐踏、肢解或折磨犯人。經過專門訓練的亞洲象被當作劊子手廣泛運用於刑罰,既可以使受刑者立即斃命,也可以使他們遭受長時間非人折磨而慢慢死去。在印度文化圈,作為劊子手的大象被王室所供養,代表著王公的絕對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