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 《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豐政發〔2009〕45 號),設立北京市豐臺區司法局 (簡稱區司法局)。區司法局是負責本區司法行政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市關於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本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轄區內律師執業資格和律師事務所設立的受理和審查工作;負責部分行政審批、行政處罰、執業檢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負責本區社區矯正和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四)負責管理本區法律援助工作;協調指導本區社會團體組織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
(五 )負責指導、監督本區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六)負責本區街道 (地區)、鄉鎮司法所的管理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七)負責指導監督本區公證工作。
(八)指導本區法制宣傳教育,普及法律知識。
(九 )負責本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豐臺區司法局職責,豐臺區司法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信訪、信息、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業務統計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文稿;負責議案、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網路建設及其維護和管理工作。
(二)法制科
負責監督檢查本局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的相關工作;負責內部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審核及彙編;負責組織行政處罰聽證;負責調研工 作;負責法制培訓工作。
(三)宣傳教育科
負責制定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落實情況;負責對全區各單位普法工作的檢查、指導、評比;負責全區法制宣傳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及時組織宣傳新頒布的法律、法規;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依法治理工作,推動民主與法治建設;承辦區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基層工作科
負責指導本區人民調解工作制定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落實情況;負責對全區各單位普法工作的檢查、指導、評比;負責全區法制宣傳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及時組織宣傳新頒布的法律、法規;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依法治理工作,推動民主與法治建設;完成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基層工作指導科
負責指導本區人民調解和防止矛盾激化工作;負責司法助理員的業務學習和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司法所的工作。
(六)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科(法律援助中心)
負責本區法律援助及“148”法律服務專線的規劃、實施工作;協調、指導社會團體及街、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解答法律諮詢,核准、受理全區法律援助案件(事項);指派法律服務機構提供法律援助。
(七)公證律師管理科
貫徹、落實、宣傳國家有關公證、律師、基層法律服務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及其授權或上級委託,負責對本區公證監管,律師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基層法律服務所及法律工作者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執業檢查等管理工作。
(八)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指導科
負責區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起草本區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落實情況;指導街道、鄉(鎮)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刑釋解教人員的監管、教育、就業、幫扶工作;宣傳社區矯正及幫教安置工作方針、政策;協調區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開展工作;完成區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九)法制科
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各部門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本單位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的相關工作;負責本單位內部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審核及彙編;負責組織行政處罰聽證; 負責本單位的調研工作;負責本單位的法制培訓工作。
直屬單位
北京市首佳公證處
單位職責:負責提供公證事務服務,維護當事人權利與合法利益。證明契約(契約)、委託、遺囑;證明繼承權;證明財產贈與、分割;證明收養關係;證明親屬關係;證明身份、學歷、經歷;證明出生、婚姻狀況、生存、死亡;證明檔案上的簽名、印鑑屬實;證明檔案的副本、節本、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保全證據;保管遺囑或其他檔案;代當事人起草申請公證的文書;對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認為無疑義的,在該文書上證明有強制執行效力;根據當事人申請和國際慣例辦理其他公證事務。
豐臺區法律援助中心
單位職責:負責核准、受理全區法律援助案件(事項);指派法律服務機構提供法律援助。
領導分工
郗俊生
職 務: 黨組書記、局長
工 作 分 工 : 主持黨政全面工作
王志群
職 務: 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 作 分 工 : 分管基層工作科、法制科工作
李軍武
職 務: 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 作 分 工 : 分管社區矯正安置幫教科(含社區矯正中心)、陽光中途之家和法制宣傳教育科
宋鎖妮
職 務: 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 作 分 工 : 分管政工科、群團工作(含工、青、婦等)、參與機關黨委日常工作
肖斌
職 務: 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 作 分 工 : 分管公證律師管理科、法律援助指導科(法律援助中心)、公證處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豐臺北路7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