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統計局

(二)依照國家統計制度,制定全縣統計工作規劃、統計調查計畫和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 (八)組織實施全縣統計幹部教育、統計人員崗位和專業知識培訓、統計科學研究等工作。 江蘇省統計局豐縣調查局依法行使統計調查、統計監督的職權。

機構簡介

豐縣統計局是豐縣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是全縣統計工作主管單位,是全縣國民經濟信息和經濟核算中心,是全縣主要的統計監督機構和諮詢機構。
豐縣統計局成立於1980年1月,之前,1952年,縣人民政府財政科負責統計業務。1953年縣人民政府設統計科。1955年11月,縣人民政府統計科改為“縣人民委員會計畫統計科”。1956年11月,縣人民委員會計畫統計科擴建為“縣經濟委員會”,與縣計委合署辦公。1962年7月。縣經濟委員會撤銷。其統計工作由縣計畫委員會負責。 1966—1970年“文化大革命”中,統計工作受到極大衝擊,機構癱瘓,以致“文化大革命”之後沒能較快恢復。1970—1976年間,縣統計工作由縣革命委員會生產指揮組經濟計畫組負責。1976年3月至1980年1月,縣統計工作由縣革命委員會計畫委員會負責。
豐縣統計局設有辦公室(含法制教育股)、國民經濟綜合核算和人口社會統計股(含外經與貿易)、工業交通與固定資產投資股、農業股等四個股室;下屬江蘇省豐縣調查局、和豐縣經濟綜合調查隊,現有幹部職工23人;並下轄14個鎮統計站,有工作人員48名。

主要職責

按照豐政辦發(2002)24號檔案規定,豐縣統計局主要職責是:
(一)依照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組織領導全縣統計工作,管理和協調部門、涉外統計調查活動,檢查監督全縣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依照國家統計制度,制定全縣統計工作規劃、統計調查計畫和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
(三)按照國家和上級部署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大的縣情、縣力普查。
(四)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情況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蒐集、整理、提供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諮詢建議。
(五)蒐集、整理外縣(市)基本統計資料,提供縣委、縣政府和有關部門決策參考。
(六)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縣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七)建立健全和完善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體系和統計資料庫。
(八)組織實施全縣統計幹部教育、統計人員崗位和專業知識培訓、統計科學研究等工作。
(九)管理和協調省屬及地方調查隊、點的工作。
(十)領導和管理鎮級統計站的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和上級統計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按照豐政辦發(2002)24號檔案規定,縣統計局設4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法規教育股)
綜合協調、管理局機關行政工作,負責文秘、保密、信息、檔案管理等工作;按照人事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直屬事業單位、鎮級統計站以及受省統計局委託設在豐縣的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
組織全縣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全縣統計法制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統計法律法規的行為和案件;制定全縣統計工作規劃,管理和協調各級、各部門統計調查制度、統計報表制度的實施;組織實施全縣統計幹部教育和統計人員上崗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及統計專業職務的評聘工作。
主任:劉基
(二)國民經濟綜合核算和人口社會統計股(貿易外經統計股)
負責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運行狀況進行監測、分析和預測,提出綜合性經濟分析報告和諮詢建議;管理全縣巨觀統計數據,定期整理、編輯、提供經濟社會等綜合性統計資料;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全縣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國際收支和資產負債核算工作;編制經濟循環帳戶,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分析研究報告。
組織實施人口和勞動統計,行政事業單位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組織檢查和指導縣教育、文化、衛生、計畫生育、體育、廣播電視、出版、檔案、環保、公安、民政、司法等社會統計基礎工作。
組織實施全縣商業企業(商、糧、供、物、餐飲業等)以及商品市場運行情況的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外貿、外資、外經等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組織檢查和指導相關部門和企業統計基礎工作。
負責人:卜春穎
(三)工業交通統計股(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股)
組織全縣工業和運輸、郵電企業統計調查制度的實施;蒐集、整理和提供工業和運輸、郵電企業生產經營成果,物資能源生產及使用統計數據;組織檢查和指導工業和運輸、郵電企業的統計基礎工作。
組織實施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建築企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綜合蒐集和提供城市住宅和公用事業等統計數據;組織檢查和指導本專業相關部門和企業統計基礎工作。
股長:田基洪
(四)農村統計股
組織實施全縣農業、林業、牧業、漁業以及農村商業、建築業、運輸業、服務業等非農產業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組織實施農村住戶調查及農業現代化監測,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組織檢查和指導鎮級統計站統計基礎工作。

直屬單位及省派機構

豐縣綜合調查隊

豐縣綜合調查隊為全額撥款的股級全民事業單位,隸屬於豐縣統計局(事業編制7人)。
基本任務和主要職能:
基本任務: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諮詢意見。
主要職能:按照國家統計制度方法,開展城鎮發展、規模以下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與建築業、第三產業等為地方服務的縣情、縣力調查,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各項專項調查任務,彌補現階段政府統計的缺漏和不足。

江蘇省統計局豐縣調查局

江蘇省統計局豐縣調查局是江蘇省統計局的派出機構,副科級建制,機構編制4人。受江蘇省統計局的委託,豐縣統計局代行管理。
江蘇省統計局豐縣調查局依法行使統計調查、統計監督的職權。按照省統計局的授權原則,積極受領各級統計部門下達的各項常規性統計調查、組織實施統計快速反應制度、經濟社會重大問題專項調查等工作任務,認真組織和落實完成,按照審批程式上報統計調查結果或報告。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做好全縣農作物種植面積產量、畜牧業、農村住戶調查基層數據的蒐集、整理、匯總、審核、評估和上報工作。
2、認真開展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農業生產成本、農產品價格、農村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調查工作。
3、按時完成省統計局專項委託調查、專題調查、一次性快速調查工作;積極參與農村貧困、農村小康監測等工作。協調組織指導農村調查網點的運行管理工作。
4、做好統計調研分析工作,並進行各調查主題的統計分析和統計信息服務工作,搞好統計信息服務。
5、積極參與配合各級統計部門對基層統計調查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對統計調查對象暨基層調查單位,依法開展統計執法檢查,並配合上級統計執法部門對調查對象統計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6、完成上級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鎮級統計站

豐縣統計局在14個鎮均設立了統計站,鎮級統計鎮為股級全民事業單位。全縣統計站統計事業人員編制為48名。
鎮級統計站執行鎮綜合統計的職能,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1、完成國家統計調查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執行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執行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監督檢查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實施;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蒐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本鎮的基本統計資料;
3、組織指導本鎮各有關單位、人員加強農村統計基礎工作建設,健全本鄉、鎮的統計台賬制度和統計檔案制度,組織鎮以下的統計業務工作。

領導信息

卓峰:局長、黨組副書記。主持局全面行政工作,分管財務、工交股工作。
崔仰志: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統計法律法規宣傳貫徹執行、教育職稱考試、從業資格認定、基本單位統計、調研信息、統計學會建設、信息化建設(機房建設與維護、網站建設與維護、網路安全管理)、大型普查的日常工作
梁畋: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辦公室、政工、機關黨支部建設、機關崗位目標考核、統計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工作。
常東紅: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綜合業務(綜合核算、貿易、人口、社會、勞動、民營、婦兒、小康監測)、民生統計、經濟普查、部門統計工作、縣級綜合考核。
張宗學紀檢組長、黨組成員 分管紀檢監察、監察、計生、信訪、綜治及幫扶工作。
鄒繼苓:黨組成員 貿易業統計、服務業統計及三外工作。
鄧文超:調查局長 負責調查局日常工作,主管農村經濟統計、城鎮住戶、農村住戶及涉農調查、土地調查、扶貧攻堅工作。
任義明:主任科員 協助分管統計體系建設
田吉洪:副主任科員 協助分管工交、投資、能源、科技、建築業、房地產統計,開發區及鎮考核工作
孫華強副主任科員 協助分管辦公室工作,負責老幹部、關工委、統計志、檔案管理及其它臨時性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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