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禮紀略

然自明洪武以後,凡律令之文,皆云為母斬衰。 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而實多滯礙而難行。 後附《婚禮廣義》一卷,斟酌今古之間,較為易行。

古籍簡介

《讀禮紀略》六卷附《婚禮廣義》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四庫提要

國朝朱董祥撰。董祥字熊占,長洲人。是書成於康熙乙卯,乃其居父喪時所作。皆以糾正世俗之誤。其間有泥古而過者,如母喪齊衰三年,固古者喪無二斬之義。然自明洪武以後,凡律令之文,皆云為母斬衰。仍欲依《喪服》之文服齊衰,等而上之,將遵古禮為母期年耶?是亂王制也。昭穆祔遷之說,陸佃已與何、張異議。至同堂異室而無左昭右穆之次者,朱子已雲“為禮者猶執祔祖之文,似無意義”,而兩存其說矣。董祥必欲昭遷而穆不動,穆遷而昭不移,不幾於親盡者不必祧,而祧者不必親盡乎?其他微文瑣節,事事繩以古義。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而實多滯礙而難行。至於喪親匿喪之類,皆律有正條,懸如日月,更不待齗齗辨論矣。後附《婚禮廣義》一卷,斟酌今古之間,較為易行。然皆前人家儀所已有,無勞復衍為也。──右“禮類”《儀禮》之屬九部,一百五卷,《附錄》四部,二十二卷,皆附《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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