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禮偶見

戴德《喪服變除篇》:“禮,二十五月祥,二十七月而礻覃。 ”《白虎通德論》:“三年之喪,再期二十五月。 《三年問》云:“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

古籍簡介

《讀禮偶見》二卷(江蘇周厚堉家藏本)

四庫提要

國朝許三禮撰。三禮字典三,湯陰人。順治辛丑進士,官至兵部右侍郎。嘗受業於孫奇逢之門,故書中雖多參講學語,而於五禮亦頗有證核。大抵據《書儀》、《家禮》、《會典》諸書,折衷一是,以便於行。其於俗禮,解誤者八,釋疑者十。又若《增哭奠家禮儀注》及《增定招魂葬服說》諸篇,皆頗有考據。惟謂喪服古二十五月,今二十七月,則其說頗謬。考喪服二十五月,不過王肅一家之說。《士虞禮》曰:“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礻覃。”鄭註:“中,間也。”《喪服小記》:“妾祔於妾祖姑,亡則中一以上而祔。”又《學記》云:“中年考校。”皆以中為間。故二十七月而礻覃。《雜記》:“父在,為母、妻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礻覃。”為母、妻尚祥礻覃異月,豈三年之喪而祥礻覃反同月?戴德《喪服變除篇》:“禮,二十五月祥,二十七月而礻覃。”《白虎通德論》:“三年之喪,再期二十五月。”又雲“二十七月而礻覃。”《釋名》:“間月而礻覃。”是皆為鄭《注》確證。《三年問》云:“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據喪事終,除衰去杖,其餘哀未忘,更延兩月,非喪之正,故第據二十五月言之耳。六朝諸儒多宗鄭《注》。今律以二十七月而礻覃。蓋三年之喪,萬世之通義也。三《禮》乃以王肅一家之說為古制,豈宏通之論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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