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通知
一、充分認識加快發展護理院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大力發展護理院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進一步完善醫療服務體系的重要內容,是適應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必然要求,是提高醫療衛生服務連續性、協調性和整體性的重要措施。護理院的建設與發展對於合理分流大醫院需要長期醫療護理的患者,緩解民眾“看病難”問題,提高醫療衛生資源利用效率,應對人口老齡化帶來的挑戰具有重要意義。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動護理院的建設和發展。
二、多措並舉,完善發展護理院的政策措施
堅持“政策引導、政府扶持、社會興辦、市場推動”的原則,以需求為導向,大力發展護理院。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將護理院建設納入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要根據當地居民需求、人口數量和醫療衛生資源分布狀況,對護理院進行規劃布局與設定,合理調整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數量、規模和功能定位,形成急慢分治、功能互補、緊密合作的醫療服務格局,提高醫療衛生資源利用效率。
(二)將部分現有醫療機構轉型為護理院。充分利用現有醫療衛生資源,將部分一級或二級醫院進行結構和功能調整,轉型為護理院,明確其為患者提供長期醫療護理等服務的功能和任務,完善服務設施配備,加強醫務人員培訓。
(三)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護理院。根據《關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意見》(國辦發〔2010〕58號)精神,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營利性或非營利性護理院,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多元化的醫療護理服務需求。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要完善落實優惠政策,確保非公立護理院在準入、執業等方面與公立護理院享受同等待遇。
三、加強領導,認真落實《護理院基本標準(2011版)》
(一)《護理院基本標準(2011版)》是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護理院執業登記和校驗的主要依據。對於申請執業登記和校驗的護理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護理院基本標準(2011版)》進行現場檢查。達不到該標準要求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得予以登記和校驗。部分地區確因地域和服務需求等因素達不到要求的,可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標準,並報我部備案。
(二)《護理院基本標準(2011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已經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但不符合《護理院基本標準(2011版)》的護理院,應當於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逾期仍達不到標準的,由登記機關註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三)1994年我部發布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中護理院的基本標準同時廢止。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內容
護理院是為長期臥床患者、晚期姑息治療患者、慢性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以及其他需要長期護理服務的患者提供醫療護理、康復促進、臨終關懷等服務的醫療機構。
一、床位
住院床位總數50張以上。
二、科室設定
(一)臨床科室:至少設內科、康復醫學科、臨終關懷科。
各臨床科室應當根據收治對象疾病和自理能力等實際情況,劃分若干病區。病區包括病室、護士站、治療室、處置室,必要時設康復治療室。臨終關懷科應增設家屬陪伴室。
(二)醫技科室:至少設藥劑科、檢驗科、放射科、營養科、消毒供應室。
(三)職能科室:至少設醫療質量管理部門、護理部、醫院感染管理部門、器械科、病案(統計)室、信息科。
三、人員
(一)全院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醫師,至少有3名具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醫師。
除按照上述要求配備專職醫師以外,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兼職醫師。至少有神經內科、心血管內科、呼吸內科、腫瘤科、老年病科等專科的專職或兼職醫師負責定期巡視患者,處理醫療問題。每增加10張床位,至少增加1名專職或兼職醫師。
(二)每床至少配備0.8名護理人員,其中,註冊護士與護理員之比為1:2-2.5。
(三)每10張床或每病區至少配備1名具有主管護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護士。
每病區設護士長1名。
(四)應當配備與開展的診療業務相應的藥師、技師、臨床營養師、康復治療師等醫技人員。
四、房屋
(一)護理院的整體設計應當滿足無障礙設計要求。
(二)病房每床淨使用面積不少於5平方米,每床間距不少於1米。每個病室以2-4人間為宜。
(三)每個病房應當設定衣物儲藏的空間,並宜內設無障礙衛生間,衛生間地面應當滿足易清洗、不滲水和防滑的要求。
(四)設有獨立洗澡間,配備符合防滑倒要求的洗澡設施、移動患者的設施等有效安全防護措施。
(五)設有康復和室內、室外活動等區域,且應當符合無障礙設計要求。患者活動區域和走廊兩側應當設扶手,房門應方便輪椅進出;放射、檢驗及功能檢查用房、理療用房應當設無障礙通道。
(六)主要建築用房不宜超過4層。需設電梯的建築應當至少設定1部無障礙電梯。
(七)設有太平間。
五、設備
(一)基本設備:至少配備呼叫裝置、給氧裝置、呼吸機、電動吸引器或吸痰裝置、氣墊床或具有防治壓瘡功能的床墊、治療車、晨晚間護理車、病歷車、藥品櫃、心電圖機、X光機、B超、血尿分析儀、生化分析儀、恆溫箱、消毒供應設備、電冰櫃、洗衣機、常水熱水淨化過濾系統。
臨床檢驗、消毒供應與其他合法機構簽訂相關服務契約,由其他機構提供服務的,可不配備檢驗和消毒供應設備。
(二)急救設備:至少配備心臟除顫儀、心電監護儀、氣管插管設備、呼吸器、供氧設備、搶救車。
(三)康復治療專業設備:至少配備與收治對象康復需求相適應的運動治療、物理治療和作業治療設備。
(四)信息化設備:在住院部、信息科等部門配置自動化辦公設備,保證護理院信息的統計和上報。
(五)病房每床單元基本裝備:應當與二級綜合醫院相同,病床應當設有床擋。
(六)其他:應當有與開展的診療業務相應的其他設備。
六、管理
(一)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職責。
(二)註冊資金到位(數額由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