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評價

護理評價,是判斷個體特性價值的過程,即對照一定的標準進行判斷,個體特性是通過測量或評估獲得的。

定義

評價是有計畫地、系統地將病人的健康現狀與預期護理目標進行比較的活動。在護理程式的實施中,評價的重點是病人的健康狀況,對此進行評價的責任由責任護士承擔,下面將介紹此類評價的內容、基本方法、形式等。

內容

1、首先要收集資料,這些資料包括如下方面的內容:
(1)身體的外觀及功能;通過直接觀察和檢查病歷等來了解病人外觀和功能的變化情況,並推斷這些變化與護理措施的關係。
(2)特殊症狀與體徵方面;在護理計畫中,緩解或消除基本影響病人健康狀況的症狀和體徵常常作為護理目標之一,這些目標達到與否,可以通過直接觀察、與病人交談及檢查病歷來評價。
(3)知識方面;護理確定了病人在通過健康教育後應獲得的特殊知識。評價知識獲得情況的範疇包括;病人對疾病的知識、對症狀體徵自我控制的知識、藥物知識、飲食知識、活動和鍛鍊知識、尋求支持的知識、潛在併發症的知識、應及時報告醫務人員的症狀體徵的知識、預防疾病復發的知識等等。與知識有關的護理目標可通過與病人交談或筆試等方法來評價。
(4)操作技能方面:這一評價常通過直接觀察來完成,護士可將所觀察到的病人操作情況與目標中描述的行為相比較。要注意的是對於住院病人來說,在教學和評價中所運用的設備必須是病人在家中所能運用的。
(5)心理和情感方面;病人所經歷的情感和心理是主觀的,通常難以測量。一般是通過病人的行為來間接反映病人的心理和情感。護士通過非正式的交談、病歷討論、交接班報告、閱讀各種觀察記錄以及直接觀察病人的表情、體位、聲調、語言信息等,並要重視來自其他醫護人員提供的資料。
2、在收集了有關病人健康狀況的資料後,護士應列出實施護理措施後病人出現的反應,並將這些反應與目標相比較,衡量目標達標情況。目標實現程度可分為三種,即目標完全實現;目標部分實現;目標未實現。對目標部分實現或目標未實現的原因要進行探討和分析,並重審護理計畫。
重審護理計畫時,對已解決的問題,停止採取措施,但應進一步估計病人可能存在的其他問題,擬定下一個目標。問題依然存在,計畫的措施適宜,則繼續執行原計畫。原來認為可能存在的問題,能排除的予以取消。對診斷、目標和措施中不適當的內容加以修改。

基本方法

(1)調查法:如座談、訪談、問卷等;
(2)對比法:常用自身對比和相互對比;
(3)觀察法:通過對病人床邊實地觀察,記錄某些現象和數據,然後進行分析比較,以此評價護理效果;
(4)統計分析法:套用統計學原理處理調查數據,並套用統計學指標進行分析來描述和評價護理效果。

評價形式

(1)護理查房:護理查房是評價護理程式實施效果的最基本、最主要、也應是最經常的護理活動之一。護理查房的形式有很多種,按查房主內容可分對比性查房、評價性查房、個案護理查房及教學查房等。按查房的護理能級可分為總責任護士查房、護士長查房及護理部查房等。通過護理查房活動,能及時性地評價護理程式的實施效果,促進護理工作的改進,從而提高護理質量。
(2)護理會診;會診對象為住院的危重、急診、大手術後或接受新技術、新療法、新開展手術的病人,以及病情較為複雜的病人。會診著重研究如下五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未能收集到的與病人健康狀況有關的資料如心理狀態、發病誘因、疾病的症狀和體徵等;二是未能明確的護理診斷;三是不明確的護理目標;四是制定護理計畫中的困難;五是實施護理計畫中遇到的困難或實施效果不明顯。
(3)出院護理病例討論會:出院護理病例討論會是回顧性地對護理程式實施情況進行評價的一種形式。它是在病人出院後對整個護理過程的總體評價。
(4)護理病歷質量評價是對責任護士運用護理程式的知識和技能以及責任護士在實施護理程式每一步驟中的行為的正確性進行評價。護理病歷在護理中既要及時評價,也要在病人出院後作回顧性評價。實施護理程式,必須建立護理病歷質量評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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