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香港警務處副處長(Deputy Commissioner of Police),是香港警察警銜制度中其中一個憲委級警銜,階級位於高級助理處長之上,處長之下,由於屬於香港警務處首長級人員,所以必須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中公布。
警銜分類
香港警察的警銜分為警務處長、警務處副處長、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警務處助理處長、總警司 、高級警司 、警司 、總督察、高級督察、督察 、見習督察、警署警長、警長、高級警員 、警員 。
職位區別
至2007年1月止,香港警務處現時共有2名副處長,分別為副處長(行動)以及副處長(管理)。 香港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的襯衣為白色,肩章為一枚雙杖嘉禾花及一枚市花嘉禾花,領章為葉片紋,制服帽有雙條葉片邊飾,權杖一枝。
職位職責
警務處長、警務處副處長、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警務處助理處長既是職務又是警銜。警務處一般有兩個副處長分管行動和管理。
警務處處長就警隊的管理及工作效率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負責。警務處處長由兩位副處長協助,一位主管行動,轄下有兩個總部部門:行動處和刑事及保全處;另一位主管管理事宜,轄下分三個部門:人事及訓練處、監管處和財務、政務及策劃處。兩位副處長分別管理行動處、刑事及保全處、人事及訓練處、監管處四大處(處長為高級助理處長)。另有一名相當於高級助理處長的文職人員擔任財務、政務及策劃處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