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

此外,香港輔助警察隊總監亦為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之一,由警務處處長以名譽性質委任。 首任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為韋磊夫和管儀,於1964年4月1日獲委任。 首位華人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為李君夏,於1984年6月1日獲委任。

簡介

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英文:Senior Assistant Commissioner of Police,縮寫:SACP)是香港警察職級其中一個憲委級職級,為高級警官的級別。[1] 職級位於警務處助理處長之上,警務處副處長之下。由於屬於香港警務處首長級人員,所以必須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及在香港政府憲報中公布。至2006年6月止,香港警務處現時共有4名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分別領導香港警察總部的行動處、刑事及保全處、人事及訓練處及監管處,及擔任各處的處長。此外,香港輔助警察隊總監亦為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之一,由警務處處長以名譽性質委任。

徽章領衣

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的襯衣為白色,領章繡上雙條紐紋, 肩章以英國陸軍少將軍銜標誌為藍本,上有一枚雙杖嘉禾花及一枚軍星,警帽上有單條葉片邊飾。

歷史

香港警察職級乃參考自英國警銜,英國警銜則參考自英國軍銜,一般分為將軍、校尉、士官以及兵的職級。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為少將職級。首任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為韋磊夫和管儀,於1964年4月1日獲委任。首位華人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為李君夏,於1984年6月1日獲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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